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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关区对于进一步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精选推荐】

时间:2022-07-04 18:30:04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七星关区对于进一步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七星关区对于进一步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精选推荐】

 

  毕节市七星关区关于进一步集中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落实中纪委“我为群众办实事·纪委请您来出题”专栏涉及七星关区群众诉求“七星关区黑车猖獗,客管局坐视不管”问题的整改,严厉打击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合法营运业主的经营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有效整治七星关区“黑车”猖獗行为,建立健全非法客运打击长效机制,依法开展非法营运打击工作,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秩序持续向好,维护安全稳定、和谐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依法处置、堵疏结合、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通过对道路客运行业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整治,查处一批非法客运违规人员,查扣一批非法客运车辆;集中力量取缔中心城

  区、城区主要出城通道、客运场站周边、镇乡街道人员密集场所“黑车窝点”,进一步遏制非法营运猖獗的势头,切实维护好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增加城区公共交通运力,满足市民乘车需求,进一步挤压非法营运市场空间;遏制因非法营运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完善打击非法营运长效机制,确保我区道路运输客运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动我区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特成立七星关区交通运输局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郝守军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周永来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纪委区监委 区信访局局长 聂祥春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区退役军人局局长 区残联理事长

  成

 员: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琼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组长

  杨孝勇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 区扫黑办副主任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区信访局副局长 区道路交通联席会议办公室 区退役军人局副局长 区残联副理事长 区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查

 勇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吴传丹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交通运输局,聂祥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查勇,吴传丹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工作措施及任务

 ( ( 一) ) 强化 宣传 效应

 加强对非法营运的危害、打击非法营运重要性的宣传,提高乘车市民自觉提升防范、抵制、拒乘黑车的安全意识。强化宣传效应,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全方位、多形式、全覆盖开展强势宣传。联系媒体部门在电视、广播、报纸以及微信公众号开展媒体宣传,在东客站、西客站,校园周边及客流集散地采用悬挂横幅、张贴画报以及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进行宣传;在出租车顶灯、公交车车内视频、客运站显示屏采用标语、图片等方式进行宣传。结合

  法治政府普法宣传“五进”工作以及校园周边综合环境整治要求,积极开展交通运输执法普法宣传。充分发挥网络媒体效应,开展拒乘非法营运大宣传。结合近年来行业实际案例,通过印制传单,播放标语、公益课堂等方式,揭露 “黑车”背后潜藏的巨大风险,劝导广大市民莫图一时之便乘坐“黑车”。利用微信公众号“云上七星”“微七星关”“七星交通”发出拒乘“黑车”倡议书,发动全体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接力转发倡议书并作出承诺,力争短时间在市民微信朋友圈内实现宣传效果最大化,从而引导广大市民加入拒乘黑车行列。

 ( 二) ) 强化 集中整治

 1. 组建工作组。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抽调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建工作组,强力开展打击整治活动。抽调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12 人、治安大队 4 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 人,区残联 4人,区信访局 4 人,抽调人员与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组建工作组,活动开展期间工作组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调配。

 2. 加大执法打击力度。

 。一是固定点执法检查与流动巡查打击相结合。在东客站、西客站、汽车北站、爱民广场、威西路、学院路、开行路三十米大道、百里杜鹃路设置固定执法检查点。同时加大流动巡查执法工作力度,积极开展中心城区非法客运打击整治工作。二是错时错峰执法相结合。充分考虑交通高峰期道路拥堵等问题,合理调整节假日和日常的工作时间,针对早晨、下

  午和夜间非法营运的特点,实行错时错峰执法。周末以及节假日期间实行调休制度,合理调整执法人员倒班,每月至少开展 1次以上夜间执法活动,确保打击非法营工作实现人员和时段全覆盖。

 3.。

 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认真落实值班值守,执法工作组排定轮流值班,作为机动处置队伍,负责当天举报投诉中需要现场执法以及突发事件处置。

 (三)

 堵疏结合投放巡游出租运力

 督促尽快落实退役军人群体、残疾人群体新增巡游出租汽车运力工作。通过新增巡游出租车运力,在进一步满足市民乘车需求的同时,对退役军人、残疾人群体从事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有效疏导,引导其合理合法就业。按照规定新增巡游出租汽车、网约出租汽车等运力资源,构建多元协调的城市交通体系,方便市民出行。

 五、工作职责 )

 (一)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及时报道打击工作动态,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负责安排媒体记者深入现场跟踪采访,对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报道。

 (二)

 区纪委区监委:负责查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业人员

  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及参与非法营运等违纪违法行为;对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相关规定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问责。

 (三)区信访局:负责接待因专项整治引发的上访人员,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上访人员的政策宣传、法律解释和情绪疏导等工作。

 ( 四 )区公安 分 局:维护交通及治安秩序,对嫌疑车辆进行拦截、排查,指挥非法违法嫌疑车辆停靠接受检查,协助交通运输部门调查取证,依法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拼装车、报废车等违法上路行驶的车辆。收集利用微博、微信、QQ 等网络平台从事非法营运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依据收集的非法违法线索,加强对非法营运的组客“窝点”、客运站场、车辆停靠揽客地点的治安巡逻,牵头整治非法组客喊客人员,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强行冲关、冲卡等违法行为;对查获的涉嫌非法营运车辆移交交通运输部门处理;对妨碍、阻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行政机关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依法严肃处理。根据摸排掌握的非法营运“窝点”“组织”线索,组织力量,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黑恶势力、非法经营团伙主要头目和经营者等;对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非法营运、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区应急局: :负责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引发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突。

 ( 五 )

 区道路交通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配合执法工作组开展非法营运打击工作,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非法营运打击工作中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导各职能部门按相关职责开展工作。

 (六)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制定全区打击非法营运集中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统筹落实、协调推进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牵头落实联合执法机制,适时牵头召开联席会,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客运运力的保障工作,缓解市民“乘车难”问题;配合公安部门查处非法组客喊客人员;严格执行非法营运车辆处罚,对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七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助收集退役军人群体从事非法营运相关信息工作;协助开展“老兵车”从事非法营运整治工作;指导退役军人群体及时按程序组建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并开展运营活动,逐步引导退役军人驾驶员主动退出非法营运。

 ( 八 )区残联:协助收集残疾人群体从事非法营运相关信息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残疾人群体从事非法营运整治工作;指导残疾人群体及时按程序组建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并开展运营活动,引导残疾人驾驶员主动退出非法营运。

 ( ( 九 )区教育科技局: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法制教育内容,以学生教育为平台,以小手牵大手为纽带,充分发挥社会宣传教育力量作用,提高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积极组织开展创建“交通平安学校”等活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建立台帐和档案,及时发现和制止使用报废车、农用车等不符合安全条件车辆、无资质人员接送学生的行为,并报公安交通管理机构进行处理;建立健全各级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用车报告制度;对全区非法营运校车进行全面排查、清理,严把校车审批关口;教育学生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 十 )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为辖区内打击非法营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以及相应的应急处突、稳控化解工作;负责对交通部门抄告的非法营运当事人进行教育监管;负责调查核实辖区内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情况,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政策引导,对确实无生活经济来源的,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正确引导其自觉退出非法营运。

 六、工作步骤 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活动从即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21 年 6 月 23 日—2021年 7 月 5 日)

  1.积极安排部署。区人民政府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安排部署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完成人员抽调,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2.营造舆论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宣传栏、客运站场以及公交车和出租车 LED 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道路运输法律法规以及非法营运的违法性、危害性,引导市民群众不参与非法营运行为,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劝导参与非法营运的退役军人和残疾人不再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加强舆情监测,做好正面引导,形成社会共识,营造打击非法营运良好的舆论氛围。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宣传、播放公职人员严禁参与非法营运车辆公告。

 3.开展摸排调查。一是摸清梳理掌握辖区内非法营运车辆数量和基本组成;二是摸清辖区内涉嫌非法营运车辆及经营者基本情况,特别是特殊群体和关键人物,确定重点打击对象;三是摸清辖区内非法营运活动规律,确定重点打击区域。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21 年 7 月 6 日—2021年 10 月 31 日)

 1.组建执法队伍。抽调人员及时到位,共同组建执法工作组,制定执法计划,落实各项整治措施,集中开展路面打击。

 2.从严实施打击。对非法营运突出的重点区域、重要路段、重点时间,采取分片与分线、定点与流动、错时与错峰、例行巡查和突击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强打击力度。充分利用先进

  科技手段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查实一辆处理一辆。严厉整治东客站、西客站、朱昌路口、水电技校、高速路口、乡镇客运站、乡镇集贸市场等客流集散地为非法营运车辆“喊客、揽客、组客”行为。按照区域联动、部门联合、分级负责的原则,主动加强与周边地区交通、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对跨区域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

 3.严格依法处罚。对查实非法营运车辆违法当事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非法营运行实施处罚。对打击非法营运过程中引发的阻扰执法、暴力抗法、围堵国家机关、扰乱工作秩序等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坚决依法处理。

 4.媒体公开曝光。执法工作组发现违法行为后,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和事实认定,将查扣的车辆信息和违法行为当事人信息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5.疏堵结合,及时落实新增运力措施,从源头上治理,全面缩小非法营运空间。制订新增出租汽车运力方案,适时增加运力。有序推进网约出租汽车发展,加大网约车市场推广,多元化促进行业发展,不断满足市民乘坐需求。

 6.规范运营秩序。一是报请市政府对《毕节中心城区(含金海湖新区)公交长期发展规划》(2020-2029 年)进行评审并批准实施,进一步优化调整公交车运营数量、发班频次、收班时间、线网布局,根据需求,适当延伸部分城乡结合部公交车的运行线

  路,保障群众基本出行需求;二是在医院、酒店、大型商场、车站等地方设立出租汽车即停即走站点或专用通道,规范出租汽车停靠;三是切实开展出租汽车运营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严格依法查处拒载、涨价、绕道、强行拼客、网约车巡游揽客等违规行为。

 (三)第三阶段:巩固深化阶段(2021 年 11 月 1 日—2021年 12 月 31 日)

 领导小组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对照工作方案,梳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巩固打击成果,总结打击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机制,有效防止非法营运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的高度,把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列入目前正在开展的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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