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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9篇)

时间:2023-07-22 19:55:04

篇一: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娄庄中心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管理办法

  一、为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一岗双责”即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在管理工作负责的同时,对所分管单位、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

  三、“一岗双责”内容

  (一)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领导责任。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推动责任。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专题研究并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加强督促检查考核,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任务的落实。

  3.协调责任。定期或不定期主动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推动任务落实。

  4.督办责任。领导纪检监察机构加强查办案件工作,督促查办大案要案,破除办案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

  5.监管责任。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级党委(总支)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业,履行好“一岗双责”,做到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6.自律责任。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

  (二)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单位、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分管责任。对分管部门和单位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报告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指导责任。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开展。

  3.监督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管理人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持抓大放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制止。

  4.自律责任。严格执行廉洁从业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

  四、责任追究

  (一)追究情形

  1.对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的。

  2.分管单位、分管部门反腐倡廉制度存在明显漏洞,经提醒仍不整改,导致发生严重腐败案件的。

  3.分管单位、分管部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作风建设、廉洁从业规定和损害职工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的。

  4.分管单位、分管部门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短期内连续发生重大案件的。

  5.分管单位、分管部门违反选人用人规定,发生严重问题或用人上不正之风的。

  6.对班子成员或直接管理人员犯重大错误、发生严重违纪问题,负有失教、失管、失察责任的。

  7.对分管单位、分管部门违法违纪行为包庇、纵容、袒护的。

  8.对分管单位、分管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没有及时处理,责任追究不力的。

  (二)责任落实

  1.不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约谈;对问题比较集中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诫勉谈话。

  2.一年内被诫勉谈话两次以上(含两次)的,由纪委建议党委对其予以组织调整。

  3.对构成违纪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追究程序

  1.纪检监察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同级党组织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

  2.对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构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构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中共娄庄中心学校党总支委员会

  2018年9月

篇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精品党建资料

  永嘉县瓯北第五小学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

  为了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坚持“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自己所担负的岗位职责有机结合起来,把“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落到实处,明确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进一步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沿着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向前发展。为此,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一)校长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校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各处室、各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副校长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处室和单位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次要领导责任。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政教主任、大队辅导员等对本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校工会组织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协助校长抓好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好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分解和监督检查,并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二、责任内容

  (一)校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担负的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1/3精品党建资料

  2、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并认真督促落实;建立健全各项管理、监督机制,积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各处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认真监督、检查和考核。

  4、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各级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论述、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5、领导和组织全校党员领导干部搞好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项工作,支持学校纪检干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为其有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6、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选拔使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以上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各处室主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担负的领导责任

  各处室主任的责任:

  l、对各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带领党员教师,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主持各自处室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履行工作职责。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工作部署。认真抓好党员教师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了解掌握本处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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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支持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主持研究党员教师的违纪处分工作并上报校委会。

  4、组织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带头检查民主集中制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带头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党员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严格评议、考核,对不合格的要追究责任。评议、考核结果每年要上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6、开好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三)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

  1、贯彻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分清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2、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运用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4、搞好廉洁自律和纠正处室间行业不正之风等项工作,及时上报和协助查处有关违纪违法案件。

  5、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积极参加学校党支部组织的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党员教师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从政情况,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纠正存在的问题。

  7、受理信访举报,对重要举报要及时组织调查落实,并向上级纪检监察信访机关和党支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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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学校一岗双责制度3篇

  学校一岗双责制度3篇

  "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也就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学校一岗双责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学校一岗双责制度1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推行"一岗双责"的安全责任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责任,现制定我校"一岗双责"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做如下要求:

  一、xx,校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对任教学科课内安全、值班、路队护送等分包工作的安全负责,分包一、二年级安全事务。

  二、xx,安全专干,学校安全工作直接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对任教学科课内安全及值班、路队护送等安全负责,分包五、六年级安全事务。

  三、xx,教导主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对全校课内安全负责,并对值班、路队护送等分包工作的安全负责,分包三、四年级安全事务。

  四、xx,辅导员,对学生升活动旗活动、其他少先队活动负直接安全责任,协助做好路队长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并对值班、路队护送、校舍排查等分包工作的安全负责。

  学校一岗双责制度3篇

  五、班主任xx、xx、xx、xx、xx,对本班学生校园安全负有教育管理直接责任,上好班级安全课,负责本班学生校内课外安全,负责本班设施安全排查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并对值班、路队护送、校舍排查等分包工作的安全负责。

  六、任课教师xx、xx、xx、xx、xx对任教学科学生课内安全负直接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并对值班、路队护送、校舍排查等分包工作的安全负责。

  七、补充规定:

  1、值日教师预备前30分钟到校,承担管理学生安全工作在校园内巡视,预备前10分钟,学生安全由各班主任自行管理。

  2、课间安全归班主任及分包教师。

  3、路队归各分包老师负责,实行放学后5分钟清校制度,谁留学生谁负安全责任。

  4、请假、外派老师自己协调分包的安全责任区。

  5、安全事故自己垫资,最快处理。

  xx小学20__年9月1日

  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学校一岗双责制度2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心校党支部的决定,切实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工作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学校一岗双责制度3篇

  第二条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既要管理好教师队伍,又要抓好教学工作,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

  第三条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即责任人)为中心校党支部成员、包片人及学校班子成员(包括正副校长、正副主任(教导、总务)、团支部书记和少先队辅导员)

  第四条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校长对全校工作和人员负责,中心校支部成员对分管(包片)学校工作和人员负责,中心校班子成员对学校(包片)工作和人员负责。责任人的责任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第五条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

  (一)中心校校长每半年对全乡工作定期督查二次以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

  (二)党支部成员每季度定期对分管(包片)工作督查二次以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

  (三)中心校班子成员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回顾和检查本月的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并适时开展对学校(包片)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进行督查。

  第六条四个党支部成员每学期向中心校支部汇报一次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各学校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分管(包片)领导汇报本学校的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一岗双责责任人要做好交心谈心工作。

  (一)交心谈心的范围为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

  学校一岗双责制度3篇

  庭、生活等方面;

  (二)中心校校长每学期要与各校学校干部每人交心谈心二次以上;

  (三)分管(包片)领导每学期要与分管(包片)学校的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二次以上;

  (四)学校领导主动与下属、下属主动与领导交心谈心次数不限。

  第八条领导与领导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干部职工之间、内部与外部之间要进行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时间、次数不限。

  第九条责任人督查工作和交心谈心要有书面记录,以记录资料备查。

  第十条一岗双责责任人在督查工作和交心谈心时发现干部职工存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做好工作,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中心校长汇报。

  第十一条对一岗双责落实到位.全年在其责任范围内教师队伍和学校工作不出问题的责任人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全年在其责任范围内教师队伍和教学工作出现问题的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勤政、廉政情况作为该责任人的晋级、晋职、评先选优条件之一。

  第十四条干部职工受诫勉谈话(含诫勉谈话)以上处理的,以中心校支部研究的决定或有关部门的处理决定为依据;责任人责任范围内

  学校一岗双责制度3篇

  的干部职工该处分而隐瞒不报党支部研究被发现的,对该责任人按组织程序给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试行。

  附件:"一岗双责"制度应用范围

  "一岗双责"制度应用范围

  一、中心校党政一把手、副校长、办公室主任、职能室负责人是本单位抓好教育教学的第一责任人,按照与中心校签订的行风建设责任书的要求,要一手抓教育教学的业务管理,一手抓师德师风建设,在职业道德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即责任人)为中心校党支部成员、包片人员及各学校班子成员(包括正副校长、正副主任(教导、总务)、团支部书记和少先队辅导员)。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业务管理工作与师德师风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督促检查,一起考核落实。

  三、严格按照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评分方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的奖罚直接挂钩。对工作中发现、反映出的问题列入个人的师德师风档案,认真处理,并研究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法。

  四、对发生的不正之风行为要认真调查,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省、市、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严肃实行责任追究。

  学校一岗双责制度3为了进一步巩固我校"安全文明校园"的创建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和规范校园安全防控、应急管理、安全保障和安全教育机制,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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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安全防范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精神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分层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校长与安全主任、安全主任与部门主任及年级组长、部门主任与本部门工作人员、年级组长与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层层签订xx年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学校职责

  (一)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

  (二)建立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三)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管理,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防范、抵御灾害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五)学习、落实上级及学校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学校安全档案和安全工作备忘录,学校每年与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安全讲座材料等须收录存档备查。

  (六)学校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和检查制度,从多角度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努力完善各种硬件建设,对校内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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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最有效的防控措施,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一)校级主管领导、部门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有关部位责任人等全体教职工均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有责任。校级主管领导在自己主管的范围内、部门主任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年级组长在本年级职责范围内、班主任在本班学生管理范围内、任课教师在组织教学和学生集体活动等管理范围内、有关部位责任人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及实验室、财会室、图书室、阅览室、书库、物品库、门卫室、校医室、校内商店、餐厅、美术室、微机室、多功能室、教工宿舍、配电室等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的直接使用、管理人员,是本职责范围内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各级各类人员要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各自任期目标管理,与教育教学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对其责任范围内的社会治安及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必要时有文字记载,遵循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重点做好防火、防盗、防安全责任事故。

  (二)要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切实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品德纪律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禁毒教育等工作,尽可能地为学校消除一切不利安全的因素,及时发现存在安全问题的学生对象,特别要做好心理障碍生、后进生、特困生的思想工作,教育工作要持之以恒。班主任组织班级活动务必逐级上报,充分考虑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因素,对于可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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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发生的安全事故务必及时报告。

  (三)在组织教学(上课)或其他活动时间内,要维持正常秩序,若发生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任课教师要做好学生常规出勤登记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班主任;若遇重大问题不能处理的,要向安全主任汇报解决。当天上课的教师课前、当堂要承担起所上课班级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吵架等暴力以及其他人身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师生集体活动的管理。组织师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时,必须书面请示学校,要有领导、教师负责,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处理预案,提出明确要求和注意事项。

  (五)加强校舍安全管理,教育学生爱护公物,按学校规定对辖区的校舍安全情况进行查勘,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安全处,安全处通知总务处及时整改。

  (六)学校门卫保安员要严格门卫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出入校门管理,请假学生须凭经班主任签字的书面请假批准条方可放行离校,外来人员须经当班保安与约访教职工电话确认并做好登记后方可进校,但在上课期间拒绝来访。

  (七)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总务处要加强校车安全运行管理,教师车辆要按规定的上放学时段从北门进出学校。遵守学校用电安全和消防安全制度,不乱拉电线,不违规使用电热毯、电炉等电器。

  (八)食堂要严格卫生制度,做好食品卫生自查工作,严格把好食品购销渠道,不得出售假冒伪劣食品,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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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安全处、校医室要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有效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九)值班行政是当天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值班行政与值班班主任要对当天的校园安全负全责,根据学校规定做好当天学生的管理工作,加强早读、午休以及课间的校园巡视检查力度,及时妥善处理学校全天候的安全工作,若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全处汇报。

  (十)加强节假日安全管理。节日和假期前政教处、安全处对学生进行安全、卫生和防疫教育,杜绝各种伤害事故的发生。办公室负责护校值班工作的安排,落实责任,严禁出现空岗。

  (十一)学习、落实学校的各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遇突发性安全事件,不得袖手旁观,应义不容辞地投身于制止或抢险等工作,将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对发生的事故按规定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要继续加强与公安、安监、卫生、文化、建设、工商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把学校及其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等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三、奖惩

  1、本责任书的职责任务是与各类安全工作责任人本身职务、工作任务相对应的不得推卸的责任。其完成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核优劣的重要依据,列入教职工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的条件之一。

  2、安全工作责任人在责任期内若玩忽职守,没有认真履行安全

  学校一岗双责制度3篇

  教育工作责任,疏于管理,思想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刑事案件或火灾等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使学校利益和师生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则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同时,视其承担的责任大小,追究相应的责任。

  3、本责任书责任时间为xx年1月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责任人。此后因工作需要而新调入的教师应于调入之日补签责任书,责任起始时间顺推。

  内容仅供参考

篇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中学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坚持从严治校,依法治校,打造廉洁自律、作风过硬的管理队伍,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教学、干部队伍建设、文明校园创建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特制定×中学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一、“一岗双责”即级部主任以上领导干部在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的同时,又对所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负责,要采取措施将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防止不廉行为在所分管的处室、级部发生。

  二、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人员各负其责、全体老师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三、学校党支部书记作为主要负责人对本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情况亲自调查。各支部委员要分别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狠抓落实。具体分工为:陈茂华同志负责教学范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石志敏同志负责政教安全范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伏勇同志负责行政后勤范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李鹏同志负责工会范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检委员伏勇同

  志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工作落实情况。

  四、班子成员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积极开展反腐倡廉的教育活动,不断规范自身的行为,塑造良好干部形象,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五、对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分析研判,每年进行一次述职述廉、责任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落实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

  六、班子成员必须经常通过各种会议,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精神,征求教职工意见,接受全体师生员工的监督。

  七、对违反“一岗双责”制度规定,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篇五: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促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和人才队伍健康成长,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学校各二级学院、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三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校;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五条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管事、管人、管党风廉政建设相一致,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六条

  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与教学、科研、产业、后勤服务、管理及其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

  查、一起考核。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七条

  学校及学校各二级学院、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皆须承担以下普遍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级组织、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和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校、院(部、处)两级应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和主要措施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中。

  (二)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到日常的管理及业务工作中,加强制度建设、行风与职业道德建设,严格要求党员和干部,努力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

  (三)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政策法规,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坚决纠正各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

  (四)履行监督职责。对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研究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问题,坚持重大问题向上级报告制度。

  (五)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等,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六)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自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实行校务、院(部、处)务公开,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等,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等群众组织及广大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作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七)坚持开好校、院(部、处)两级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严格按文件规定对照检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和纠正个人和班子其他成员的不廉洁问题以及分管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加强党政班子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汇报分管工作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建立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把作风状况作为党性分析重点内容。

  (八)认真开展以树立优良学术道德为核心的学风建设教育,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把廉洁教育和诚信教育贯穿师德建设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健全师德规范体系,提高教师的职业品德修养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对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廉洁自律和学术道德教育。大力开展表彰和树立优秀教师先进典型等宣传教育活动,弘扬淡泊名利、廉洁从教、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优良学风教风。

  (九)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纠正不正之风。对责任范围内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政策法规的行为,属一般性问题,负有向责任对象了解、提醒的责任;在责任对象因违纪问题受到查处时,应当对责任对象予以批评教育,督促其如实讲清问题,接受组织处理;当责任对象发生严重违纪行为时,按规定的权限,组织或协助上级纪委做好查处工作;同时还

  应对自身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并书面报告上级组织。

  第八条

  学校及学校各二级学院、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分别承担以下责任:

  (一)学校党委的责任

  学校党委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全面领导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各项中心任务。每年要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召开工作会议,做出总体部署,组织督促检查。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行使职权,经常听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学校行政领导班子的责任

  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必须认真抓好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中的反腐倡廉工作。把反腐倡廉要求同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与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相结合,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指导和督促校内行政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反腐倡廉工作职责;规范学术权力运行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三)党委书记和校长的责任

  学校党委书记是全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责任;坚持完善并严格执行学校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议事规则;坚持学校“三重一大”问题经党委常委会集体决定的制度;直接负责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所分管部

  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按要求定期主持召开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组织并支持校纪委履行职责。

  校长负责组织学校行政领导班子认真抓好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中的反腐倡廉工作;坚持和完善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每年把反腐倡廉要求同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与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相结合,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指导和督促学校行政职能部门履行反腐倡廉工作职责;直接负责所分管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学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的责任

  全面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职责,领导、监督和检查所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听取所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并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参加校级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参加所分管部门、单位和联系学院党政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每年要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述职述廉。

  (五)学校纪委的责任

  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学校党委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核心,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正、惩处等工作。

  (六)学校纪委书记责任

  协助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抓好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对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组织协调责任。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汇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学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监委委员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查处学校范围内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有计划地开展对处级以上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做好校级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相关工作。每年应参加一至两个所分管部门、单位和联系学院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直接负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专、兼职干部,所分管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七)院(部)党政领导班子、职能部处及有关单位的责任

  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督查、考评、奖惩、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和奖惩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应严肃追究责任。

  (八)分党委(总支)书记责任

  分党委(总支)书记与分党委(总支)所辖范围内行政主要负责人(非党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廉政工作负责,下同)共同领导和检查所辖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直接负责分党委(总支)副书记、委员、秘书、分纪委书记和各党支部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要求定期主持召开本单位或组织所辖单位党政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及时上报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并向所辖单位党支部书记和主管、系副主任以上干部通报。

  (九)院(部)、职能部处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与分党委(总支)书记共同领导和检查所辖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关职能部处、直属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学院院长对本学院行政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全面负责。同时,直接负责本单位、学院副职和所分管的基层行政组织和单位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分党委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院(部)、处级单位副职责任

  对所分管工作、基层行政组织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责任。对所分管基层行政组织和单位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十一)分纪委书记责任

  协助分党委书记、院(部)长、处长抓好所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对所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组织协调责任。负责分纪委委员、兼职纪检监察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分党委委员、分纪委委员、监察组(室)成员和基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校纪委监察处调查处理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及其它重大违纪案件;在校纪委监察处指导下,组织调查处理所在单位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协助党政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党

  风廉政教育。配合分党委书记定期召开院处级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应参加一至两个基层单位党支部民主生活会。

  第三章

  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九条

  每年年初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与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年末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校党委领导。

  第十条

  考核工作采取自查自评与上级考核、学校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所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进行自查自评。领导干部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和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要写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并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考核情况(含个人小结与民主评议结果)由主管校领导(责任人)签字,分党委负责汇总审签后,报校纪委办公室,经学校纪委审核后,提出考核意见,报学校党委批准,作为廉政档案材料之一保存。

  各院(部)、职能部处及有关单位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形成总结报告,由主管校领导(责任人)签字,报校纪委办公室,经学校纪委审核后,提出考核意见,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三条

  经学校党委批准后的考核意见要及时向被考核的单位和部门反馈,考核结果用于当年学校对单位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被考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纠正和解决,并向校

  纪委反馈整改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

  学校各级领导干部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依据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责任追究的执行,在校党委领导下,由纪委监察处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纪委要加强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检查。对校党政领导成员未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职责的,应及时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附属医院、资产公司、后勤服务中心等单位任命和管理的干部,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由分党委商有关行政负责人制订,并报校纪委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六: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学院风廉建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风廉建,进一步落实学校政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干在风廉建中的责任,根据《关于实行风廉建责任制的规定》和《关于执行风廉建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行风廉建责任制,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学校惩治和预防腐体系建设,确保上级和学校关于风廉建和反腐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实行风廉建责任制,要坚持和完善委统领导,政齐抓共管,X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风廉建责任制要与学校改发展紧密结合,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干工作目标管理,要与教学、科研、管理、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实行风廉建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业务工作与风廉建“一岗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教育防范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做到实事求是,责权明确,常抓不懈。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责任范围

  第五条学校成立风廉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上级和学校有关风廉建的决策部署。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纪监的校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为政办公室、委组织部、委宣传部、人事处、监察审计处、财务处等主要负责人。

  第六条校政领导班子对全校范围内的风廉建负全面领导责任。校委书记是风廉建第一责任人,对全校风廉建负总责。校政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工作职责范围内以及分管部门的风廉建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校X委在上级纪监机关和校委的领导下,协助校委、行政组织实施学校风廉建责任制,监督检查学校各级组织和领干落实风廉建责任制的情况,牵头调查处理有关责任追究的事项。

  第八条各院(系)、处(室)、馆政领导班子对本部门风廉建负全面领导责任。部门政班子正职是本部门风廉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风廉建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风廉建负领导责任。

  第三章责任内容

  第九条校政领导班子在学校风廉建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风廉建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

  校实际作出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明确学校、各部门领干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解,推进工作落实;

  (二)领导和组织全校员、干部学习风廉建理论,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性风纪和反腐倡廉教育,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意识;

  (三)深化学校风廉建体制机制改,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体现学校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

  (四)领导和组织对学校和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干执行风廉建责任制的监督检查;

  (五)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按照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务公开、校务公开;

  (六)落实选拔任用干部的各项规定,防止选人用人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风、校风、学风建设,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不正之风;

  (八)领导并支持纪监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校委书记在风廉建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作为学校风廉建第一责任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认真研究并切实抓好上级关于风廉建的部署、要求在学校的贯彻落实。每年主持召开全校风廉建工作会议,每学期至少一次听取纪监部门关于风廉政专题工作汇报;

  (二)组织实施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在风廉建中的职责范围和任务分工,带头开展宣传教育,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讲好廉政课,带头开展监督检查,带头接受民主监督;

  (三)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决策,必须集体讨论决定;

  (四)组织开好每年的学校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照职责分工和学校领导联系基层的规定,参加基层领导班子的组织生活会;

  (五)坚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研究解决广大师生员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带头坚持学校领导联系基层制度,加强对基层单位风廉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六)对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廉政勤政、执行风廉建责任制和落实内监督各项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促其纠正;

  (七)模范遵守纪国法,自觉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校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风廉建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协助校委书记抓好学校风廉建工作,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风廉建工作;

  (二)指导、督促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风廉建工作计划。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分管业务工作时,应包含相应的风廉建工作内容;

  (三)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对分管部门的员干部进行风廉政教育;

  (四)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分管部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建立健全防范性措施和制度。对存在违纪违规苗头、倾向和不良作风行为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支持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五)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风廉建责任制落实情况,参加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组织生活会,每学期至少一次专门听取分管部门的风廉建工作汇报,并向校委书记报告职责范围内的风廉建工作情况;

  (六)严格遵守纪国法,自觉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中层领导班子在风廉建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贯彻落实学校关于风廉建责任制的重要决定。按

  照校委、行政和校X委关于风廉建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风廉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对本部门员、干部和师生员工进行风廉政教育,增强员干部廉洁自律和广大师生员工遵纪守法意识;

  (三)执行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本部门风廉建规章制度,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推行务、政务公开,关心并妥善处理师生员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加强本部门廉政风险防控,严把招生录取、基建修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学术诚信等重要关口。接受群众监督,严禁私设“小金库”;

  (六)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自觉做好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自查自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七)及时制止本部门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支持和配合执纪部门履行职责,根据管理权限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中层领导班子正职在风廉建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根据学校的工作部署,落实本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实施风廉建责任制的分工和具体责任,经常分析研究本部

  门风廉建工作的情况,每学期至少一次讨论风廉建工作,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廉政宣讲;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政联席会议制度,涉及“三重一大”问题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涉及本部门人员聘用、招生、就业、干部任用、评奖评优等重点领域和师生关心的问题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重视风廉建工作监督检查,每学期对本部门风廉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分管领导;

  (四)及时了解和解决本部门师生员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涉及职责范围的重要信访件及重大案件线索,及时向校委或纪监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和支持有关部门做好对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本部门师生员工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中层领导班子副职在风廉建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协助政正职抓好本部门风廉建工作,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风廉建工作;

  (二)指导、督促职责范围内风廉建责任分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风廉建的部署和要求在职责范围内的落实;

  (三)正确行使职权,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应提交本部门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四)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按规定向政正职领干报告职责范围内的风廉建情况;

  (五)加强职责范围内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制度执行力;

  (六)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督促、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人员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第四章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对学校政领导班子和领干执行风廉建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由上级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对中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风廉建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由学校风廉建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全体员干部每年要向学校委签署《廉政承诺书》,按要求进行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职责范围内的风廉建责任制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检查考核的重点是:

  (一)风廉建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

  (三)风廉建防控体系建设情况;

  (四)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情况;

  (五)、选拔、任用干部情况;

  (六)对本部门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情况;

  (七)干部人事、科研经费、招生录取、财务管理、国

  有资产、学术诚信等重点关口管理情况;

  (八)重要信访件处理情况;

  (九)及时纠正违纪违法行为,帮助学校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

  第十七条对中层领导班子执行风廉建责任制情况,实行每年一次定期检查考核,视工作需要也可安排不定期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检查考核主要程序为:

  (一)办公室根据实际制订风廉建检查考核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检查考核对象按内容向办公室提供本部门执行风廉建责任制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和相关资料;

  (三)办公室在各部门自查自评基础上检查考核。检查考核采用测评打分的形式进行;

  (四)办公室对检查考核对象做出综合评定报领导小组审定;

  (五)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干限期整改,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将检查考核结果向校委报告;

  (七)对领干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干的绩效考评、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坚持“一案双查”,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腐案件,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领导班子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领干违反本实施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风廉建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风廉建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说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反风廉建责任制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领导班子有本规定第二十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二条领干有本规定第二十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

  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七: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宛城区溧河乡王堂小学干部作风建设和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要求

  宛城区溧河乡王堂小学

  2011年1月

  宛城区溧河乡王堂小学干部作风建设和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要求

  为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的总体要求,通过认真总结经验,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力求把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现将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要求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全校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教导处各部门负责人进一步提高了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负起了领导责任,认真抓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同其它工作一起计划、一起布置、一起反馈。

  二、突出一岗双责,实行目标管理

  学校各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承担领导责任,同时负有既抓业务又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双重责任,即“一岗双责”。因此,各室、教研组长是责任目标制订、检查、考核和实施责任追究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为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各部门实行目标管理,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细化为明确具体的目标,由学校纪检组织检查、协调与考核。

  3、党政一体,共同承担管理职责

  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学校党政一体,共同承担管理职责。从学校行政来说,教师队伍整体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的不断提高是发展中的头等大事;从学校党支部建设来说,教师高尚师德、爱岗敬业、勇

  于进取精神的培养和树立同样是首当其冲的工作。一年来,党政工作形成默契,谁先接管谁就“管到底”,共同做好队伍建设的工作。

  学校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学习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结合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校长守则》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做到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地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对学校各级干部提出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端正办学思想,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按教育规律办学,促进师生全面和谐发展;自觉遵守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市、区有关行风建设的规定,做到清正廉洁、不谋私利,做到令行禁止。要求教师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业务能力建设,要求教师做到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在工作中,我们还努力突出重点,共同抓好几支队伍。干部队伍,主要抓思想作风建设。学校制定了中心组学习制度,从时间、内容、质量上保证行政班子成员与党支部委员的理论学习。骨干队伍,主要抓先进模范作用。团员、青年和积极分子队伍,主要抓锻炼提高。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及工作推进情况。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计划要求,学校结合实际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按分工抓好任务的落实情况。

  我们以承担层级责任制试点工作为契机,通过《党风廉政建设与行风建设层级责任制》的拟订、出台,建

  立长效机制夯实基础,提高管理效益。同时也让教职工对试点工作从知晓、明白、认可到主动接受。

  我们分两个阶段推进工作:

  一、将层级责任制的认识推进

  1、夯实基础建设,确保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前期学校根据市区文件精神,积极组织行政班子成员学习,讨论;向党员传达会议精神、布置学校工作方案;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向教职工传达会议精神;以开展治理、完善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全校思想认识,结合实际纠正错误观念,营造清风正气的舆论导向;通过民主管理、校务公开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干部述职等学习,多途径多角度聚焦政风行风建设,促使党员、各部门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形成了较好的工作基础。我们围绕党员贯彻长效机制的自查、有效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通过回顾总结,夯实基础,确保启动工作能够做细、做实、做好。

  2、细化工作任务,细分工作责任,让人人负责。

  夯实基层基础建设,狠抓责任制的落实,必须调动干部和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学校将学期工作进行分解,形成项目、任务,让各部门在工作中不断提升工作的管理水平。通过两级管理,细化工作任务,细分工作责任,将全员纳入到德育活动中,做到人人有责、人人负责。

  3、完善流程管理,帮助部门进行明确、分解任务。

  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强化流程管理才能使制度活起来,才能使各部门在管理中对工作进行一一明确和分解,比如我们曾强化收费通知审核流程操作:教导处拟订通知,经校长室审批,报财务室备案,通过此将各部门统筹协调在一起。经历这些工作,我们让教师和各部门不断的接触,感受到层级责任制在工作中的作

  用,体会到这是我们每个人的需要,学校发展离不开大家的聪明才智,关键是实现工作重心下移,层级责任制的科学制定和落实是做好新时期工作的有效措施。

  二、明确工作要求,完成层级责任制的制定工作。

  为了使层级责任制,做到合理分工,责任明确,就必须要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在过程中我们反复酝酿、层层讨论,最大限度调动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来保证起草工作任务能较好地落实。

  第一步:校长对中层领导、教研组长、班主任,进行层级责任制起草的动员。

  第二步:教代会会启动层级责任制工作,宣传意义。在全校形成为责任制起草开辟舆论通道的环境氛围。

  第三步:各部门代表针对要求拟定起草提纲。在教师自己制定的纲要出现了“修身洁行,廉洁从教”;“善待学生,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教育首责,提高于育德的职责”等等。

  第四步:在此基础上,校长室召集各行政部门明确制定要求,分部门召开责任人会议:制定的各部门职责,补充工作中新的认识、新的要求,完成初稿。

  第五步:组织开展不同层面的小型研讨。学校围绕教学改革、质量提高等中心工作,将党风廉政文化建设渗透到各项工作之中。发挥媒价作用,宣传反腐倡廉成果和先进事迹。在教师中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在学生中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学生生命成长中的关键事件开展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我们使党风廉正建设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全面渗透。坚持教职工自我教育和从严治校相结合。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作风和行为,要求他人做到,自己首先做到。

  三、加强制度建设情况。

  我们知道,只有建立制度,规范管理,才能为构筑党风廉政畅销工作机制奠定扎实的基础。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制度,不断深化民主监督,重大事项必须按程序经过集体讨论,并按程序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如:教代会、学校公告栏等。学校党政负责人作为学校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加强责任意识,不仅与总支签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还要做到对上负责,对下把关。提出了专项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治校,以德治校;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3、立足教育,着眼防范,4、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5、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提出将养成规范,落实制度。特别是结合教育局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工作要求,与教师签订了《行风政风责任承诺书》,并通过制度的学习制定,形成完善学校管理的规范。提出针对新情况、新形式的不断生成,修订制度。我们在各人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了权利、责任,这也是我们对学校发展,以人为本管理的深的认识,教师要成为学校管理的主人,就要保障个体在管理中的主体地位。

  四、实施责任追究情况。

  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对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和办法。通过工作推行逐步建立起述职述廉制度、负责人同党员谈话、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特别是学校纪检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当好学校党支部的参谋,积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努力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深入开展。

  进一步的思考:

  通过对一年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一次全面检查。我们还需总结经验,认真查找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切实提高责任制专项检查的有效性。比如开展层级责任制的试点工作,加强了全校上下对制度认识和学习的过程。

  一、实施层级责任制、还要将我们已有的信息化管理和奖惩机制融入其中,形成管理机制,促各项工作的落实。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奖惩机制在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考核的作用,为责任制的落实提供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为责任制的落实提供了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二、专项职能部门的培训。为了进一步明确纪检干部参与学校管理的职责,要结合工作案例,提出参与监督的内容、对参与监督的要求、参与监督应提供的档案资料等建议。

  三、要逐步理清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政工的工作职责、工作载体等。

  王堂小学

  2011年1月

篇八: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XXXX学校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XX《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自己所担负的职位职责有机结合起来,明确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沿着标准化、制度化的治理轨道进展,现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责任范围

  (一)学校党总支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总支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各科室要紧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要紧领导责任。各领导班子成员依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二)党总支纪检委员在区总纪检组和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协助党总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好具体工作的组织和谐、任务分解和监督检查,并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二、责任内容

  (一)学校党总支、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担负的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按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打算,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

  2、依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并认真催促落实;成立健全各项治理制度、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学校各科室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形进行认真监督、检查和考核。

  4、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纪委全会精神,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5、领导和组织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做好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四风”等工作,觉察重大问题,及时向区总党组、纪检组报告,协助查处有关违纪违法案件。

  6、严格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和程序选拔利用干部,做到公布、公平、公正,幸免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依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每一年组织召开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廉洁从政的情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党总支委员、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担负的领导责任

  党总支书记的责任:

  1、率领全数班子成员,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主持研究部署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支持纪检委员履行工作职责。

  2、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纪委、区总工会纪检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工作部署。

  3、阅处重要举报,解决重大问题,和谐支持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主持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的违纪处分工作。

  4、组织召开党总支和班子

  民主生活会,带头检查民主集中制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形,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党总支委员、班子成员的责任:

  1、带头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纪委、区总工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协助党总支书记增强对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纳入分管工作中。指导分管科室研究制定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方法,不断完善规定制度,增强风险操纵。要针对分管业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时限要求,幸免升级蔓延。

  3、支持纪检履行职责,催促分管科室配合纪检部门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4、指导分管科室开好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廉政准那么》等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三、责任追究

  (一)对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不落实的,实施责任追究制度,科室显现违纪违法事件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倒查和追究科室要紧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党员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或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置的,从重追究责任。

  (二)每一年年末,结合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等,对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情形进行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要进行述责述廉,组织进行民主测评,评议结果在必然范围内公布,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年度综合评判、职务晋升挂钩。

  (三)纪检委员汇同党总支负责对学校各科室

  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情形进行监督、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XX学校党总支

  2021年5月20日

篇九: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一岗双责实施方案

  一岗双责实施方案(一)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师生生命高于一切”的思想观念,尽快形成安全工作“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新格局,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加强管理,严密防范,最大限度杜绝并妥善处置学校突发事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抓预防就是抓安全、除隐患就是保安全、强责任就是保稳定”的理念,通过全员“一岗双责”制的全面实施,达到全体教职工岗位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学校安全管理更加细化到位,校内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被发现、及时被发现、及时被消除,努力形成形成学校安全工作全员参与、齐抓共管、人人尽职的安全工作局面,彻底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二、岗位职责

  “一岗双责”是指某一具体岗位兼有双重责任:即该岗位的本职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全员“一岗双责”制所指对象包括全体学校行政领导和教职工。“一岗双责”制是指具体岗位责任人员因疏忽、渎职或违规、疏于管理、未尽职尽力等等情况,导致本职工作任务未能顺利完成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承担相应责任的一项制度。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成立学校“一岗双责”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校长

  副组长:班子成员

  成员:科室责任人、年级主任、班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1、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主抓全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健全、预案完善、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安全经费有保障、安全工作考核公平、公正、公开、奖惩兑现,积极支持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化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干群、教师员工之间的关系融洽。

  2、副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的具体责任人,负分管责任,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出谋划策、修订完善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落实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组织实施好安全工作考核、兑现奖惩、积极支持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落实学校各项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等,积极化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干群、教师员工之间的关系融洽。

  3、组员:是学校条块方面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分管责任,具体负责条块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出谋划策、修订完善分管条块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预案、落实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条块内的教职工安全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支持教职工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措施等,积极化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教职工之间的关系融洽。

  四、工作目标

  1、安全意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湖北省省中小学人身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等一系列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学校领导和教师安全意识强,安全工作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措施扎实,努力创建和谐校园。

  2、学校管理: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校舍安全事故和重大财产失窃事件,学生无违纪、违法和犯罪现象,无重大打架斗殴、逃学出走等不良事件,学校周边环境状况好,学生非正常死亡率为零。

  3、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施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各种内部保卫制度健全,保安设施齐全。

  4、安全教育: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针对有效的活动,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五、工作措施

  1、认真学习,增强意识

  为了使广大教师增强安全意识,明确“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学校将通过行政会和教师会,宣传发动,组织全体教师反复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同时还将学习《校园学生安全责任认定条例》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通过深入学习,使广大教师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

  2、健全制度,落实责任

  (1)加强工作责任制度。层层签订“一岗双责”安全工作责任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安全工作职责。校长与副校长签,分管安全的副校长与所有主任签,教导主任与班主任,科任教师签,总务主任与后勤教职工签。

  层层落实责任制度:

  我们将学校安全事故分为两大类,六小类,分别是一般安全事故,较严重的安全事故,严重的安全事故,一般安全责任事故,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各类事故定义如下:

  教育教学方面

  ①、学生在校内出现轻微意外伤害(例如奔跑跌跤、不安全游戏、打架、大扫除等)导致皮外伤。如果班主任教育到位,指导到位,则定义为一般安全事故;如果班主任没有尽到教育责任,在应当出现的场合没有出现(例如大扫除、出操等),则定义为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②、学生在课堂中出现轻微意外伤害(例如打架、体育课奔跑跌跤、体育器械伤害、手工课划伤、实验课烧伤、烫伤等)导致皮外伤。如果当堂科任教师在事故现场,且教育、指导到位,则定义为一般安全事故,如科任教师不在事故现场或没有尽到教育、指导责任,则定义为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③、学生在校内出现中度意外伤害(例如骨折等)。如果班主任教育到位,指导到位,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如果班主任没有尽到教育责任,在应当出现的场合没有出现(例如大扫除、出操等),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④、学生在课堂中出现中度意外伤害(例如打架、体育课奔跑跌跤、体育器械伤害、手工课严重划伤、实验课严重烧伤、烫伤等)。如果当堂科任教师在事故现场,且教育、指导到位,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如科任教师不在事故现场或没有尽到教育、指导责任,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⑤、学生在校内出现严重意外伤害(例如重伤、死亡等)。如果班主任教育到位,指导到位,则定义为严重的安全事故;如果班主任没有尽到教育责任,在应当出现的场合没有出现(例如大扫除、出操等),则定义为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⑥、学生在课堂中出现严重意外伤害(例如打架、体育器械伤害等导致学生重伤、死亡)。如果当堂科任教师在事故现场,且教育、指导到位,则定义为严重的安全事故,如科任教师不在事故现场或没有尽到教育、指导责任,则定义为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总务后勤方面

  ①、学校财产损失(失窃、损坏等)1000元以下,因校舍、设施设备损坏导致学生轻微伤害。如果后勤工作人员检查、管理及时到位,则定义为一般安全事故;如果后勤工作人员未尽到安全检查、管理职责,因疏忽或擅离工作岗位造成的事故,则定义为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②、学校财产损失(失窃、损坏等)1000——10000元,因校舍、设施设备损坏导致学生中度伤害。如果后勤工作人员检查、管理及时到位,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如果后勤工作人员未尽到安全检查、管理职责,因疏忽或擅离工作岗位造成的事故,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③、学校财产损失(失窃、损坏等)10000元以上,因校舍、设施设备损坏导致学生严重伤害甚至死亡。如果后勤工作人员检查、管理及时到位,则定义为严重安全事故;如果后勤工作人员未尽到安全检查、管理职责,因疏忽或擅离工作岗位造成的事故,则定义为严重安全责任事故。学生校园食物中毒为严重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处理:

  一般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责任人立即救治受伤学生,并在10分钟之内向教导处、总务处、少先队负责人报告(所签责任状部门),同时通知学生家长,主任协同责任人处理事故,主任要在当天将事故情况和处理情况向分管副校长汇报,记录在案。

  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和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责任人立即救治受伤学生,并在5分钟之内向教导处、总务处、少先队负责人报告,通知学生家长,主任接到报告后应在10分钟之内向分管副校长汇报,并立即到达事故现场处理事故,副校长将事故记录在案,并向校长汇报。如果发生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应通过行政会决定追究责任人的安全责任,给予惩处。

  (1)严重的安全事故和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责任人立即展开救援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分管副校长或校长报告,校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到达事故发生现场组织人员开展救援工作,并立即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部们、公安部门汇报。发生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除学校通过行政会议追究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外,安全责任人还应接受执法部门的法律责任追究。

  (2)落实定期检查制度。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和“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十六字方针,把检查作为做好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校每周和重大节假日前必查的基础上,查重点、重点查、查反复、反复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疏不漏,不留死角。

  (3)健全资料档案制度。要将上级的安全工作指示、年度计划总结、“一岗双责”责任状、日常管理检查、月报通报等工作台帐系统整理,及时归类建档,为领导决策、工作研究、检查指导、工作讲评、年度考评和保障校园合法权益提供第一手资料,使安全工作更具预见性、规范性和针对性。

  3、考核评价,落实奖惩

  (1)考核依据:《“一岗双责”制度实施方案》

  (2)考核办法:设立安全工作考核津贴,每学期100元,以100分计,纳入考绩奖,学期结束考核发放。

  一般安全事故一起扣除责任人考核分10分,一般安全责任事故一起扣除责任人考核分20分,较严重的安全事故一起扣除责任人考核分20分,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一起扣除责任人考核分50分,严重的安全事故一起扣除责任人考核分30分,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一起扣除责任人考核分100分。

  分管副校长和各条线主任除了执行上述考核办法外,还要承担管理责任。每学期发生2起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扣除条线负责主任考核分10分,每学期发生2起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扣除条线负责主任考核分20分,每学期发生2起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扣除条线负责主任考核分40分。每学期发生4起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扣除分管副校长考核分10分,每学期发生4起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扣除分管副校长考核分20分,每学期发生4起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扣除分管副校长考核分40分。

  任何人、部门不得隐瞒、迟报、漏报各类事故,否则学期安全考核分为0分,并且不得评优评先,造成群众上访、人民来信等在社会上影响学校声誉和严重后果的,由校长办公会给予处罚,还接受执法部门的法律责任追究。

  学校安全工作还要列入年度工作考评计划,凡成绩显著或有特殊贡献的教职员工应予表彰奖励;凡因工作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坚决行使“一票否决”权,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此方案在实行中如有不完善的,将通过行政会议研究,及时调整、修改。

  一岗双责实施方案(二)

  一、指导思想

  为把我局领导班子建设成为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通质监业务、坚强团结的领导集体;把质监队伍造就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无私奉献、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人才;树立政府满意、群众放心的机关,制定本办法。

  二、明确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含义

  “一岗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又要抓好队伍建设,是一种双重责任制度。即领导干部在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对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管理和纪律作风、廉政建设等负有重要责任。

  三、基本内容

  (一)领导干部抓队伍建设的基本职责是:

  1、领导班子要成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坚强领导核心。严格落实政治学习、民主生活会制度和重要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要把队伍建设列入党组和同级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在议程上有安排,制度上有保障,工作上有检查,年终考核上有兑现。

  3、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以自己的模范作用带动和影响干部职工。有针对性地做职工的思想工作,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有效地结合起来。

  4、提高廉政意识,严格自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抓好廉政教育和廉政建设,落实各项廉政制度和党风廉政责任书制度,增强内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纪案件。

  5、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解决和及时反映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落实“从优待师”的具体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激励他们忠于职守,敬业爱岗,廉洁奉公。

  6、加强制度建设,抓好行政管理工作。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执法行为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明纪律,强化监督。

  7、努力抓好业务学习和理论培训,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执教水平。

  8、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为实现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积极开展丰富多采、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占领思想文化阵地。

  (二)领导干部抓业务工作的基本职责是:

  1、深刻领会质监业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及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组织指导工作任务的完成。发挥领头作用努力做好服务和各项保障工作。

  2、严格贯彻执行质监系统行业规定,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和逐步完善工作制度。

  3、要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力量,抓好调研工作,撰写出一批高水平调研报告,以指导质监工作的开展。

  四、“一岗双责”的考核原则

  1、坚持全面考核的原则。既要考核抓业务工作的实绩和能力,又要考核抓队伍建设的实绩和能力。

  2、坚持平时和年终、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考核原则。

  3、坚持考核评档的原则。

  标兵:在“一岗双责”上做出了突出成绩,且本人单位没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达标:在“一岗双责”上做出了显著的成绩,且本人没有违法违纪、单位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不达标:在“一岗双责”上失职,单位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4、坚持考核结果同干部使用、奖惩挂钩的原则。

  五、组织实施

  成立“一岗双责”考评小组,考评小组建立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考评档案,并把它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之中。

  六、领导机构

  组长:魏义才

  组员:****一岗双责实施方案(三)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师生生命高于一切”的思想观念,尽快形成安全工作“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新格局,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市教育局关于“一岗双责”制度实施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加强管理,严密防范,最大限度杜绝并妥善处置学校突发事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抓预防就是抓安全、除隐患就是保安全、强责任就是保稳定”的理念,通过全员“一岗双责”制的全面实施,达到全体教职工岗位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学校安全管理更加细化到位,校内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被发现、及时被发现、及时被消除,努力形成形成学校安全工作全员参与、齐抓共管、人人尽职的安全工作局面,彻底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二、岗位职责

  “一岗双责”是指某一具体岗位兼有双重责任:即该岗位的本职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全员“一岗双责”制所指对象包括全体学校行政领导和教职工。“一岗双责”制是指具体岗位责任人员因疏忽、渎职或违规、疏于管理、未尽职尽力等等情况,导致本职工作任务未能顺利完成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承担相应责任的一项制度。

  三、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

  组长:杨俊生

  副组长:张彦江孙家太

  成员:各班班主任

  成员分工

  1、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主抓全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健全、预案完善、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安全经费有保障、安全工作考核公平、公正、公开、奖惩兑现,积极支持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化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干群、教师员工之间的关系融洽。

  2、副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的具体责任人,负分管责任,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出谋划策、修订完善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落实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组织实施好安全工作考核、兑现奖惩、积极支持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落实学校各项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等,积极化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干群、教师员工之间的关系融洽。

  3、组员:是学校条块方面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分管责任,具体负责条块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出谋划策、修订完善分管条块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预案、落实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条块内的教职工安全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支持教职工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措施等,积极化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教职工之间的关系融洽。

  四、工作目标

  1、安全意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江苏省中小学人身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等一系列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学校领导和教师安全意识强,安全工作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措施扎实,努力创建和谐校园。

  2、学校管理: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校舍安全事故和重大财产失窃事件,学生无违纪、违法和犯罪现象,无重大打架斗殴、逃学出走等不良事件,学校周边环境状况好,确保安全事故零发生。

  3、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施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各种内部保卫制度健全,保安设施齐全。

  4、安全教育: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针对有效的活动,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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