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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中的信访难题与“枫桥经验”之引鉴(6篇)

时间:2023-07-22 18:25:05

篇一:基层治理中的信访难题与“枫桥经验”之引鉴

  

  重庆行政创新社会治理基层治理中的信访难题与“枫桥经验”之引鉴□陈洪潘建兴40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信访工作历来被视为一项倾听民意、收集社情、汇集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增进和谐的民生工程。当前,做好基层信访专项工作,需要不断结合当地实际,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把政法综治工作的成功典范——“枫桥经验”与基层社会中的信访问题治理相结合,在传承中发展“枫桥经验”,注重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在实践中创新“枫桥经验”,确保在基层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安全、和谐、稳定。一、问题提出:新时期基层信访问题呈现的复杂态势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从信访视角看,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诉求领域扩大、利益主体多元、诉求方式多样、解决诉求期待强烈,只有防微杜渐才能真正减少信访、促进稳定。(一)社会不稳定因素增长我国经济社会向纵深发展的过程中,利益深刻调整,社会结构发生变化,加之社会诚信缺失等,引发了多种矛盾纠纷,甚至出现了一部分人仇富、仇官等心理失衡导致行为失控,违法犯罪行为时常发生,新的社会矛盾纠纷呈现类型多样化、主体多元化、内容复合化、调处疑难化、矛盾易激化等特点,社会不稳定因素不断增长。(二)信访新老问题叠加在笔者调研中,发现有部分信访问题由于未被有效化解,积压积聚,导致部分基层信访问题“骨头案”增加,减少信访存量难度倍增。加之,部分信访人员信访不信法等因素影响,长期上访、缠访甚至闹访,部分基层信访问题发展态势依然严峻。以C市为例,据了解,2018年该市在涉及房地产开发领域、非法集资领域、企业改制领域、环境保护领域、城乡建设领域、征地拆迁领域等重点领域的信访问题比较集中突出;出租车、网约车等信访重点群体增多;重复来信、重复网上投诉信访人员等重点人员数量有所攀升;另外,还存在有基层在排查影响社会稳定风险中发现的物业纠纷等其他问题。(三)缠访、闹访、非访压力倍增实践中,笔者调研时发现存在许多信访人员因对基层解决信访问题不满意,选择在比较敏感的时间段里,或到北京上访、或重复来信重复网上投诉等,甚至不排除有些长期上访人员发展成职业化的访民可能,这些人不仅自己非法上访,还向其他人传授类似的经验,致使地方基层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力不断增大。2019年第4期长期如此,信访问题若不能及时化解,极有可能将成为社会矛盾积累的最大源头。当自发的、零散的、轻微的矛盾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时,就可能转化成自觉的、有组织的、严重的群体性对抗,使矛盾摩擦上升为矛盾冲突,烈度与强度不断地增强,容易引发更大范围、更加激烈的冲突。[1]二、基层治理中的信访难题成因分析在调研中,笔者发现基层信访问题的形成,或多或少与以下因素有关:首先,在信访高发的部分地方基层,不排除有部分领导干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不太充分,动员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力度不够强。其次,在群众权益保障上,大多数缠访、闹访等老户,自认为权益未得到最大保障,导致其偏执信访不信法。在物质保障上,部分基层地方信访工作经费保障紧张,有时制约信访化解工作有力开展。在社会治理上,部分基层联动机制效果不佳,未形成有效的网格化互动治理格局。部分基层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建设不够完善,民间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欠缺。信访信息化功能不强,网上信访渠道不发达。实践中,也不排除在对待非法信访人员、缠访人员、闹访人员等治理时偏软,导致部分信访人员拿“信访”要挟地方基层政府现象偶有发生。在处理涉及“三跨三分离”信访问题时,因分工、职能、权限、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影响,部分地方政府作为信访稳定的责任主体,在协调解决时偶有遇到有属事单位、主管部门等不太主动的问题等。三、旗帜镜鉴:“枫桥经验”的实质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50多年前,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并根据形势变化不断赋予其新的内涵,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浙江省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紧紧扭住做好群众工作这条主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枫桥经验”具有旺盛生命力的奥秘在于抓住了基层工作的根本,符合科学发展规律、契合社会整合原则、切合现代哲学思维、融合当地文化传统。枫桥人创造、发展了枫桥经验,在得到认可、认证、推广后,枫桥人更加确信:只要精心维护、发掘,这是一眼永不干枯的源泉。[2]四、破解之道:应用“枫桥经验”治理基层信访问题在信访领域对信访反映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解决。要正确把握联系

  重庆行政群众、保护权益、维护秩序的信访工作定位,坚持畅通信访渠道与维护信访秩序并重、创新机制与强化责任并举、主张权利与履行义务统一、依法办事与思想教育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到群众诉求合理的问题解决到位、诉大信访老户、信访积案化解。(三)建立信访专项督察压实责任为把信访工作责任落到实处,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推动阳光信访与法治信访,群众有事让干部先知、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一)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实践证明,枫桥的群众结合不同历史时期的现实情况创造了“枫桥经验”,通过尊重群众的自我创造探索了许多解决问题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并使群众的创造和党政部门的领导得到了有机结合,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在新时期,重庆市扎实有效地继续开展好领导干部下访接访活动群众工作,领导干部积极行动,以“群众工作日”“社区工作日”“企业服务日”等方式接访下访群众,采取领导包案方式,如D区以“民生服务团”为载体,坚持每周、每月定期带案到社区下访走访,以开院坝现场会等方式解决群众反映的民生问题;等等。在对待信访、上访“三跨三分离”的群众时,坚持群众观点和思想,做到细心、耐心、热心、贴心、舒心、诚心服务,千方百计解决信访群众反映的切合实际合理问题,确保基层信访问题就地解决,矛盾纠纷不上交。例如周某系B区人,其在2010年4月因工受伤致残案件被J区法院判决胜诉,在执行中,因被申请人的企业资产不够执行周某胜诉的标的,周某就占据了被申请人此前在D区租赁的厂房,后租赁合同到期,周某仍占据先前租赁的厂房,以期在征地拆迁时解决自己的执行案件。周某的问题属于典型的“三跨三分离”信访问题,B区、J区、D区的基层党委政府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不作推脱回避,迎难而上,积极参与该问题化解,J区把周某执行案作为专案挂牌督办,B区、区D街镇相关工作人员,在生活上、思想上、情感上不间断地按规定给予周某及其家人关照和社会救助,引导其依法解决问题,迄今为止,周某坚持依靠法律解决自己的问题,未曾缠访、闹访或者非法信访。(二)开展矛盾风险攻坚和专项治理实践中,重庆市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紧扣社会矛盾变化,以实际问题作为工作导向,制定了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攻坚实施方案,同时细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行配套落实,压实责任,防控重大社会稳定风险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例如,着重在矛盾问题高发易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领域,分层级、分行业、分区域展开集中攻坚或者专项治理,遏制矛盾高发,防止各类风险交织叠加集聚升级。对那些诉求强烈、活动频繁、联动性较强的征地拆迁上访老户等特定利益群体,加强综合化解和源头防范,实行节日走访慰问、暖心陪同等多种关怀方式感化教育,在合理范围内尽最大努力解决此类人员的实际生活需要。还有,领导干部包案化解重点问题领域疑难信访案件,建立台帐专项治理重复信访,加先觉、先行,重庆市每年对信访工作进行专项督察,压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从多个市级部门以抽调方式,组成多个由厅局级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干部下访接访信访工作(群众工作)督导组,各区县同时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干部下访接访信访工作(群众工作)督查组,每年分上半年、下半年两个阶段分片以集中督导方式进行信访工作专项督导。同时,在市级信访部门还设立市信访工作(群众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络协调督导事项,尤其在督导组发现涉及“三跨三分离”信访问题时,被督导单位化解此类问题困难重重时,督导组可通过督导联席会议方式搭建不同部门沟通协调平台,化解信访问题更加直接、高效。如一起在D区因公租房农贸市场配套而引发的大规模激访问题,涉事单位涉及到市级部门、市属的物业单位等多个部门,D区政府协调化解难度极大,此时,在督导组大力协调下,由市信访工作(群众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多家涉事单位,以联席会的方式搭建沟通平台,积极推动信访问题化解。(四)形成平安治理联动格局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从历史发展来看,“枫桥经验”在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同时,其原创性理念中还蕴含着组织和发动群众实行群防群治,维护社会治安的思想。新形势下“枫桥经验”的特征之一就是构筑了纵横交错的,包括群防群治网、社区警务网、综治工作网在内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3]实践中,重庆市多个区县街镇设立了社会综合治理中心,由公安、司法等多部门共同参与到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中,在整合了矛盾纠纷化解资源的基础上,建立有“王某调解工作室”“老马调解室”“苗嬢嬢解疙瘩调解队”等民间调解组织,到村社、进家庭,及时调解处理矛盾纠纷,化解不稳定因素。实践中,街镇的综治中心功能辐射到各社区、村落,充分调动社区综治员、律师服务队等作用,动员和依靠群众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及时排查矛盾纠纷风险,采用“问题收集、活动组织、交办督办、办结回访、督察通报”五步工作法,统筹各职能部门职能,确保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受理,严格信访工作者规范程序和处理流程,运用情理法手段多元化解决纠纷,使得信访问题就地化解,避免形成积案。在社区警务网基础上,拓展群防群治网等综合治理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综合治理网络,把社会治安巡逻防控与网格化结合,发动网格员、治安联防队员、楼栋长、居民组长、物管小区负责人等参与,做到全天候全区域覆盖,加大对车站、物业小区2019年第4期41“一线工作日”

  42重庆行政等区域巡查巡防力度,形成“政府、街镇、村社、事权单位”四位一体良性互动的平安治理格局。同时,建成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机制,同时健全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动态排查、风险评估、定期分析研判等协同长效社会矛盾综合防控机制。(五)重视信访信息化和本土文化建设信息时代,应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作用。重庆市区县、镇街信访专网已经覆盖,把“脚板走访”与“网络对话”有机结合起来,实行网上、网下办信同步,在各社区、村落不断加强网上信访代理、民情QQ群等建设,为党和政府了解民意、体察民情、化解民忧提供新渠道,为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提供新平台。依托群工系统、阳光政务、社区警务、信访专网等,建立情报信息管理系统,动员多方力量采取灵活方式,拉网排查,切实掌握准确信息,做到及时排查、汇总、上报、分析,确定,落实解决方案,让信息成为行动的先导。“枫桥经验”的产生、发展有赖于当地的山水文化、耕读文化、理学文化乃至村落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等的滋养。文化在建构机制、化解社会多元化矛盾中可以发挥粘合、催化、升华、定型的效用。[4]在重庆市,以J区H街道为例,街道充分挖掘坐落辖区内的美术学院等高等教育文化资源,以文化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教育观教育融入街道墙壁涂鸦,以直观艺术形象的展示最美街道和社区、居民,合理利用辖区内铁路、港口等优势,组成特色行业义工、社区志愿者、心理咨询师等社工团队,共同参与最美社区建设。此外,对信访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轮训,不断提升队伍业务水平、法治素养和综合能力,把信访维稳工作挂职锻炼作为选拔中青年干部的必备环节。(六)依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推动信访法治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各类社会矛盾,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手段解决,推动形成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法律是各类社会管理的根本保障,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是“枫桥经验”所蕴含的创新精神的必然要求。在处理基层群众的信访问题时,我市要求信访工作者要时刻强化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方法,依法解决信访群众的各类问题,引导群众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诉求,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如重庆市居民赵某户籍在D区,现居住在C市J区,其父亲因生病在C市Y区隶属市级主管的医院就医手术,赵某父亲出院后不久死亡,赵某认为其父亲属于医疗事故死亡,医院应当赔偿;其曾向有关部门信访要求立案查处,但迟迟未得到回2019年第4期复;赵某因此不满,固执地选在重要节点多次进京上访,被屡次思想教育和接回劝返后又反复进京上访。赵某的户籍所在D区政府积极行动,一方面组织赵某、涉事医院及其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化解,另一方面依法引导赵某走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信访法治化是政府和群众共同期待。当前,重庆市各区县正在不断加强信访与其他职能部门对接,联动甄别信访问题;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在有条件的街镇设立法律诊所及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建立与法律、检察院、司法、公安等政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实行诉讼和信访分离。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引导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努力使他们的合法合理诉求通过法定途径得到解决,充分保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让信访人切实感受到只要依法律按程序,就能公正有效解决问题。严格治理越级信访和违法上访、非法维权对,那些无理长期缠访、闹访、以上访为筹码要挟对政府维稳无理要求等非法信访者,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在查明事实,固定证据的基础上,依法打击,决不姑息,力求“打击一个、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五、结语“枫桥经验”的最大特色就是“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基层信访问题从群众来,最佳的解决方案就是应当密切联系、组织动员群众,依靠群众的智慧和方法化解矛盾纠纷。重庆市在镜鉴“枫桥经验”基础上,以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作为信访工作抓手,坚持抓源头、抓苗头、抓基层、抓基础,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传承并创新具有本地特色的新,无疑是在具有中国特色基层信访治理之路的有益探索,值得肯定并大力弘扬。参考文献:[1]沈恒斌,吴少鹰.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及其多元化解决机制建构思路[J].法治论坛,2007(1).[2]周庆.枫桥经验:基层国保工作的持久动力源泉[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7(5).[3]徐贤辅.“枫桥经验”的诞生和早期发展[J].浙江警学,2013(2):41-49.[4]周庆,蒲辉,傅建勇,胡张力.“枫桥经验”对化解社会多元化矛盾的启示[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1(2):35.作者:陈洪,重庆市三中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潘建兴,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责任编辑:马健“枫桥经验”

篇二:基层治理中的信访难题与“枫桥经验”之引鉴

  

  2018年第5期 政治学研究 曾哲,周泽中.多元主体联动合作的社会共治——以“枫桥经验”之基层治理实践为切人点[J].

  求实,2018,(5):41—51.

  多元主体联动合作的社会共治 ——以“枫桥经验"之基层治理实践为切入点 曾 哲,周泽中 (西南政法大学 行政法学院,重庆401120)

  [摘要]富于地方特色的“枫桥经验”,屡次被中央列为推广至全国实施的基层治理模范。

  从历史维度借鉴其中颇具现代化意义的社会共治实践,能较好地考察和确定社会共治的话语内 涵和理想图景。基于治道现代化与治术理性化的理论反思,可推导出社会共治是公私部门合作、多元主体联动的社会管理创新模式,而非高度单一化、政府独揽型的传统管控体制。历时55年 而传为治理佳话的“枫桥经验”’,由于具有某种确定的历史昭示意义,是探讨中国特色民主法治 发展道路的宝贵资源。

  [关键词]‘‘枫桥经验”;社会共治;多元主体;合作治理;基层治理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487(2018)05—0041—11

  一、问题的提出:基于社会共治视角 “枫桥经验”作为一种富于地方特色的基层治理模式,早在1963年就得到毛泽东同志的 批示,确定为推广至全国实施的基层治理模范。充分依靠和发动人民群众解决社会矛盾,坚 持就地解决原则,实现社会大调解、综治维稳的和谐局面,上述工作方法可被总结为“枫桥经 验”之核心要义。近十余年来,国内不少学者针对“枫桥经验”展开专题研究,已有一定的文 献规模①。大体观之,其中涉及到基层群众自治、民间调解组织等制度内容尤为引人关切 。

  然而,在这些热议话题的背后却始终隐藏着一个为我们大家所熟知但却往往容易被忽视的 重要议题——社会共治(Co—governance)——即“枫桥经验”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方针政 [收稿日期]2018一O6—12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行政民主进程中的法治政府建设理论与制度创新研 究”(14AZD141)。

  [作者简介]曾哲(1960一),男,湖北公安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主要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周泽中(1994一),男,湖南永州人,西南政法大学行政 法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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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基层治理中的信访难题与“枫桥经验”之引鉴

  

  猱:u;孤耵it验罄饥癸如馆溉谔“筑眾设验”—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信访化解为视角I杜永弘4房妍近年来,该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大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创新和践行“枧桥经验”,努力提升信访化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一、该院信访化解的主要做法及成效该院认真落实上级院的工作部署,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紧紧依托12309检察服务平台,努力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一)就该情况,该院联合城中区人民法院、城中区政法委召开协调会,公开进行答复,对李某的合理诉求进行解决,并积极对李某进行释法说理,最终通过三方的积极努力说服了李某停止缠访、闹访,有效化解了这起社会矛盾。(三)

  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拓宽涉法涉诉信访渠道。12309检察服务中心集控告申诉、信访接待、案件管理、流程监控和检务公开等多功能于一体,真正做到了功能整合优化,为群众提供“一站式”

  加强制度建设,保障信访工作有序开展。加法律服务,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最大程度减轻群众上访负担,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提高化解矛盾的效率。同时,依托在香格里拉社区和总寨镇政府设立的检察工作站,不断丰富工作方式,将控告申诉接待工作的重心下移,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积极实行社区干部联系卡,聘请社区干部为检察工作联络员,及时收集反映群众的合理信访诉求,检察干警对于反映的信访案件第一时间受理、调査、答加强信访调解机制建设,确保息访稳控。与复,有效提升群众对信访工作的满意度。(四)

  建立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促进矛盾有效解决。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站在中立角度,更加客观公正的对案件进行分析,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有助于缓解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促进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该院与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订立该服务合同,并于每周三坐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目前律师参与化解矛盾纠纷120余次,取得强规章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带案下访工作制度》《涉检信访预警规则》《信访案件管理办法》等信访制度,从而促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提升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制定了“三定”“三亲自”接待制度,即做到定时间、定人员、定地点,亲自接待、亲自过问、亲自组织协调处理,促进案件的息诉罢访。(二)公安、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建立跨部门大调解制度,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特别是无理取闹、缠访的案件,通过启动大调解机制,依靠司法机关集体力量化解矛盾纠纷,达到息诉罢访的效果。如在办理的李某举报法院干警违法违纪等问题一案中,李某就同一事项已向多个部门多次反映,其反映情况的方式已超出了合理合法的范围,严重影响了法院及法官的正常工作。*

  *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作者单位: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2021?第1期15____N

  海检察

  Bimonthly了很好的效果。如办理的张某某刑事申诉案件中,被害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认为对被告人的量刑畸轻,申请刑事申诉。该院积极邀请律师参与进来,公开答复申诉人,对办理结果释法说理,详细阐明案件事实、诉讼程序及法律依据,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申诉人息诉罢访。(五)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及时提供有效帮扶。

  如办理的李某军申请司法救助案,李某军属于五保户,无经济收入且年迈无法从事体力劳动,控申部门了解情况后及时与当地的社区沟通联系,并前往河南省洛阳市实地调查走访核实,为李某军申请发放司法救助金。2017年至今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17件18依法终结缠访闹访案件,节约司法资源。“终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5万元,有力的保护了被害人合而不结、无限申诉”是困扰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老大难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办法》,集中开展清理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排查,对检察环节的不稳定因素和矛盾自查自纠,认为信访人反映的涉法涉诉问题符合终结条件的及时向上级机关申报申请信访终结。对于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信访人继续缠访闹访的,坚决不予受理,不再重复启动复查程序。对已经依法终结的信访案件,积极加强与政府信访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好帮扶救助,教育疏导等工作。(六)认真落实公开听证审查制度,增加司法透明度。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引人公开听证制度有利于社会公众更好的监督检察机关的工作,也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好的借助外力化解矛盾,合理处理当事人的诉求,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如该院对黄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专家学者等列席旁听。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对该案犯罪事实、法律适用及拟作法定不起诉的理由做了全面介绍和说明,并就案件处理听取了黄某某、辩护人、银行代表、侦查机关、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同时,列席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专家学者也就此次听证会发表了意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对黄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通过开展听证会,让检察机关的办案活动公开在阳光下,接受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展现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七)

  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民生检察为重点,高度重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切实将司法救助作为改善民生、化解矛盾、增进检民关系的重要途径。该院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人精准扶贫工作中,为因案增贫、1G2021?第1期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化解了社会矛盾。(八)贯彻落实群众来信来访回复制度,提升司法公信力。研究制定了《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规定(试行)》,按照“接收——受理分流——程序回复——办理——结果答复”的思路对检察机关受理的所有信访案件的处理流程作了细化规定,重点突出了7日内程序回复和办结后结果答复两个环节,确保每一件信访案件都能得到妥善处理、及时回复。安排法律功底扎实、检察业务水平高、群众工作能力强的检察人员专门负责来信来访办理和回复工作,形成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聘用制书记员分担相关工作,进一步提升群众来信来访处理质效。截止目前,对于涉检涉法信访案件,均在规定期限办结,答复率、息诉率100%。二、信访化解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也在提高,生活中缠访、闹访现象也明显减少,但由于处理机制缺失等因素也导致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非正常信访处理机制缺失,应对措施滞后。

  由于一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部分群众在维权时仍然存在信“访”不信“法”的观念,动辄集体访、越级访、缠闹访。更有一些上访者信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态,肆意扩大事态,激化对立情绪,以利于处理结果达到自己期望的效果。对少数无理上访特别是对非法缠访闹访和以极端方式上访的人员缺乏果断的处理措施,不利于构建有序的信访秩序,维护正常秩序应对措施滞后,反过来却助长了缠访闹访人的逐利心理,严重影响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制轨道正常解决。

  调查研究(二)

  法律规定存在漏洞,应对处置被动。在处置决;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二)

  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方面,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化,如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的申诉,既可以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未将刑事申诉纳人诉讼程序,对其时效、次数未作明确规定,一

  些刑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生效的刑事裁判不服的,在任何时间内都可提出申诉,这样就使许多无休无止的申诉特别是无理的申诉得不到限制,且由于部门衔接不到位,跨部门刑事申诉案件往往会被“踢皮球”。这些问题的存在,将直接导致该进入法律程序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无法及时导入,而埋下激化矛盾的隐患。(三)

  上访者利益诉求趋于增加,处置难度增加。很多上访者对政府机关、执法办案人员不信任,认为行政、司法机关不能公正及时地处理问题,甚至怀疑办案人员违法违纪。也有部分信访人担心办案人员偏袒对方当事人,依靠向检察机关上访来向办案人员施加压力。信访人往往不服法院判决裁定或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在提出申诉的同时,又向检察机关举报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非法拘禁等渎职侵权行为,往往由一个简单的信访诉求转变为复合型诉求。涉及检察机关内部协作办理的案件,往往出现“正在办、重复办、多头办”的情形,分流、处理难度增大,大大降低了司法处置效率。三、完善信访化解工作的建议针对信访化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努力践行和发展“楓桥经验”,切实提升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树立“三个理念”,提升司法为民水平。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是一项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司法制度,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三个理念”,即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坚持把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作为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倾听群众意见、改进执法工作的有效途径;牢固树立法治和程序理念,坚持把依法律按程序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作为核心,保证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在司法程序和时限内得到公平公正解进一步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为群众了解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能、各项业务流程提供便利,并及时受理分流、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主动、及时在信息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以及依法应公开的检察事务,提供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努力以公开促公正、贏公信。积极通过“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闻媒介定期公布检察工作部署、及时公布检察动态,有效引导网上舆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

  (三)

  建立信访化解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做好提前研判。通过推行涉法涉诉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凡是拟作不立案或撤销决定的案件,拟作不起诉、不抗诉决定的案件,拟作维持原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不确定、不赔偿的刑事赔偿案件以及众多敏感案件等,控申部门都应该进行认真评估、分析研判,对经评估存在信访风险的,立即预警,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释法说理、息诉罢访工作方案,变事后被动处置为事前积极预防,有效防范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同时,加大对非法上访的打击力度。对采取极端方式缠访闹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四)

  狠抓队伍建设,提升干警办案能力。以公正执法为重心,狠抓队伍建设,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优化检察机关信访接待队伍结构,选派优秀及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轮岗参与接待工作,提高接访质量;二是加强涉法涉诉业务理论知识学习,围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三是积极开展全员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案例研讨等活动,着力提高检察干警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培养更多业务专家、办案能手和复合型人才,不断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四是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责任制,力争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人民和历史检验的铁案。【编辑:孙志华】2021?第1期17

篇四:基层治理中的信访难题与“枫桥经验”之引鉴

  

  《治理基层中国》读书笔记

  《治理基层中国》以农村基层信访治理机制为载体,论证了当前中国国家政权建设所面临的困境,并指出了技术治理的限度。本书不仅注意到了当前农村谋利性上访蔓延这一非常重要的社会事实,而且回应了在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如何有效增强国家基础权力、避免基层国家政权内卷化局面重演的重大问题。即在重新找回意识形态、从根本上增强国家权力的同时,还原专断权力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在导论部分,笔者提出在乡村社会发生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当前中国应从对国家权力进行宏大判断中解脱出来,对乡村治理的具体状况展开细致描摹,对国家权力进入乡村社会的逻辑和绩效进行深度挖掘和阐释,这样就不仅获得了现实合法性,而且应成为一种自觉的理论追求。

  沿用这一思路,本书提出采用西方社会学理论中以迈克尔·曼为代表的国家基础权力理论作为分析框架,围绕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的核心,通过对当代中国农村基层信访问题的生发、演化及其治理机制展开研究,尝试在国家治理转型的时空进程中,探讨国家权力进入乡村社会的方式及其绩效,揭示现代国家建构的基本逻辑。

  这种国家基础权力理论分析框架不仅仅涵括国家权力向社会单向度渗透和人员机构设置的下沉,而且包括国家的规则取代地方社会规范、形塑人们行为取向的过程。凸显国家在当下乡村社会秩序建构当中的主导作用。

  当下,国家基础权力的弱化加剧了农村基层信访治理的严峻形势,基层政权因无法对维权型上访与谋利型上访进行区分而影响了信访治理的绩效,因而信访治理陷入“内卷化”(“内卷化”是指一种社会或文化模式在某一发展阶段达到一种确定的形式后,便停滞不前或无法转化为另一种高级模式的现象。)困境之中。

  因此笔者强调在农民上访研究中引入国家视角,这种视角并不是如社会中心范式那样将国家作为反衬社会的工具和批判对象,而是基于国家的立场来理解农民上访。提出在农民上访研究中引入国家视角,将农民上访的放置在国家中理解,重建农民与国家之间的关联。而且笔者以“农村信访治理研究”取代“农民上访研究”,将“治理”的因素引入农村信访问题研究之中,以突显作为治理主体的国家级基层代理人在信访问题中的角色与行为逻辑。

  20世纪90年代的乡村政治生态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农民负担问题凸显,农民抗税事件增多,税费征收工作难度加大;二是乡村干部工作作风发生变异,干群关系紧张,乡村干部逐渐失信于民。至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这越级上访、赴京上访数量大大增加。其中有三种上访模式较为突出,维权型上访(为主)、谋利型上访、民事纠纷。

  面对这种情况,中央高层颁发了相应地政策文件,来有效地治理基层信访问题。当中乡村干部作为国家在基层的代理人(经纪人群)在当中发挥了积极和消极的作用。而当中消极的一面体现在县乡村利益共同体使得国家对地方基层代理人的监控权力遭遇重重阻隔,国家基础权力持续弱化,并滋生出日益庞大的“盈利性经纪”层,吞噬了大量资源,进一步加重了农民负担。20世纪90年代至税改前国家运用的间接治理模式,这种模式给乡村基层政权应对上访问题提供了较好的制度性、结构性条件。但随着农民负担问题的继续恶化和钉子户的不断蔓延,基层政权的运转已难以维系。该治理模式逐渐式微。

  税费改革之后时期,通过税费改革、乡镇改革,抑制干部权力、弘扬群众权利是21世纪乡村治理转型的主旋律,为达至此目的,国家从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两方面同时着手。国家依托于乡村集体进行的间接治理模式被终结,以个体权利为核心的直接治理模式逐渐兴起。国家通过一系列制度变革将乡村基层政权架空、虚化,试图建立与农民之间、面对面的关系,实现乡村社会的直接治理,这是国家政权的重要一步。

  在这个时期,农民上访类型变化集中体现为维权型上访迅速下降,治理型上访迅猛增加,以及谋利型上访逐渐凸显。这是乡村治理转型中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弱化、干群关系重塑和利益格局重新调整的结果。

  因此这说明乡村治理转型与基层信访治理转型紧密相关,20世纪90年代的乡村政治生态和干群关系格局反映基层政权的权力够大是的农民上访难以对基层政权构成太大威胁。而税改后,乡村基层政权的治权被大大削弱,治理责任严重失衡,因而引发治理型上访数量增加。

  了解完税改前和税改后的基层信访治理的情况后,笔者提出如何缓解信访压力成为中央和高层政府及乡村基层政权的问题。并对此描述了当下乡村政府和国家针对此现状作出的相应对策。

  1、上级政府创生的信访情况通报、目标管理责任制、催办督办制度等都是试图将信访工作常规化制度化的努力。

  2、乡镇内部建立健全内部工作机制、整合内部资源来有效应对农民上访。如完备基础设施、健全规章制度等。

  3、信访治理与司法机构的联盟。

  4、一把手负责制、包村干部作为信访工作的连带责任人,施行奖惩制。

  5、实施基层信访治理中的包保责任制。包保责任制是目标管理责任制当中最为重要的表现形式之一。基层信访包办责任制主要是用来监控重点上访对象尤其是那些喜欢越级访、重复访的上访钉子户群体。是国家国家权力进入乡村社会的一种方式,是国家试图强化基础权力的治理实践。介绍了缘起、制度体系、运作机制、绩效及困境等内容。通过包保责任制,科层体制可以将作为整体的信访监控工作任务分解到个人,从而加大个体的政治承包责任,督促其重视上访者的监控工作。但也有其内在困境,如空间的隔离、农民流动性的加大等,这样导致牵扯了基层政府大量的精力,浪费了行政资源,降低了乡村治理的绩效。

  同时笔者分别对当前农村谋利性上访蔓延这一非常重要的社会事实和特殊时期的基层信访治理作出单独的分析和探讨。揭露了国家基础权力不断弱化的现状。

  税费改革后,治理型上访和谋利型上访与日俱增,而谋利型上访者尤其是那些“上访专业户”,真正的让乡村干部头疼,谋利型上访者不是因为其权益受到侵害而上访,其上访目的也往往不是申冤,而是希望通过上访来请求或者要挟政府满足其利益要求。笔者以杨云发上访的故事为案例揭露出当下社会基层信访治理面对的困境,指出治理者需智慧地辨出到底是维权的、具有正当性的上访还是属于谋利型上访,建立信访甄别机制。

  笔者以特殊时期(以北京奥运会期间为例)的信访治理为案例,指出特殊时期的信访治理只是在强度和烈度上的大大提高。但是在上访者与基层政权的周旋与较量中,谋利型上访的趋势一直都存在并被不断地复制出来。

  结合两个案例体现出谋利型上访及“上访专业户”的产生既与中国乡村社会变迁和情理社会的特性有关,同时更是上访者与国家权力互动、互相塑造所产生的结果。

  最后笔者回答了为何权力增长和信访治理压力的加大并没有带来信访问题的有效根治的问题。具体详细阐述得出有以下四个原因:第一信访治理内卷化;第二意识形态的变化;第三技术治理的限度;第四

  并弱的专断权力和基础权力。在对这四个原因进行分析之后,笔者提出国家转型的建议,指出应正确对待农民与国家的关系,重建国家、中间层与乡村秩序;并强调说信访治理的困境不是学界所设想的农民民主权利缺乏、利益表达渠道不畅的问题,而是一个治理问题,乡村社会急需的并非民主而是对治理和秩序的渴求。解决基层信访治理乃至整个基层治理的根本之道,在于调整国家维稳战略,增强国家基础权力。

  在这本书中笔者运用到了田野调查的研究方法。所有实地参与现场的调查研究工作,都可称为“田野研究”或“田野调查”。调查方法既包括半结构式访谈和参与式田野观察,又包括搜集相关文献资料。

  本书属于质性研究(质性研究,即定性研究,是一种在社会科学及教育学领域常使用的研究方法,通常是相对量化研究而言。研究者参与到自然情境之中,而非人工控制的实验环境,充分地收集资料,对社会现象进行整体性的探究,采用归纳而非演绎的思路来分析资料和形成理论,通过与研究对象的实际互动来理解他们的行为),它以乡镇作为研究单位,力图呈现乡域内的制度结构运行实态和复杂的权力关系。既关注历史的变迁,同时更关注对当下的考察。

篇五:基层治理中的信访难题与“枫桥经验”之引鉴

  

  枫桥经验信访工作优秀案例

  近年来,我国信访工作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和改善。而在这其中,“枫桥经验”被认为是一个优秀的案例,并被广泛地应用于信访工作中。那么,什么是“枫桥经验”呢?

  “枫桥经验”最早出现在浙江省临安市枫桥镇。作为一个小山村,枫桥镇曾经因为信访问题而声名狼藉,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在1993年,镇政府成立了“枫桥工作组”,通过对信访工作的整顿和修缮,成功的解决了当地的信访问题。在此基础上,枫桥镇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信访工作经验,即被称为“枫桥经验”。

  那么,“枫桥经验”具体包括哪些方面呢?

  首先,对于信访对象的处理上,“枫桥经验”强调要把握好三点:接待要准确、回应要及时、引导要正确。接待方面,工作人员应该细心听取信访对象的诉求,并主动寻找线索,耐心解答他们的疑问;回应方面,工作人员应该定期进行回访,及时告知信访对象处理结果;引导方面,工作人员应该根据信访对象的情况,进行具体针对性的指导和引导。

  其次,对于信访工作的管理上,“枫桥经验”则强调要加强标准化、科学化的管理方式。具体而言,就是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清单、信访工作事项处理流程和工作考核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保障信访对象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于信访工作的宣传上,“枫桥经验”则提出了要加强舆情引导、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在信访工作中,舆情引导非常的重要。一旦舆情失控,就会形成不小的压力,不利于信访工作的开展。因此,在信访工作中,需要及时宣传相关情况,通过宣传引导舆论,提高广大群众对工作的信任度和认可度。

  综上所述,“枫桥经验”在信访工作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镇政府的良好领导,信访工作的正规化和科学化得到了提升,使得枫桥镇走上了一条合法、和谐的发展之路。现在,“枫桥经验”已经

  成为了全国信访工作的典范模式,成为了信访工作发展的指导性文件。相信随着信访工作不断的深入发展,“枫桥经验”会在未来的信访工作中迎来更加辉煌灿烂的一天。

篇六:基层治理中的信访难题与“枫桥经验”之引鉴

  

  枫桥经验信访工作优秀案例

  枫桥经验是中国传统的“诉讼外交”方式,指当事人通过自发组织、协商解决争议,以达成公平、合理、和谐解决方案的经验。在信访工作中,枫桥经验得到了广泛运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以下是一则优秀的枫桥经验信访工作案例:

  某地区一位村民因家中房屋被邻居毁坏,向当地政府信访部门投诉。政府部门受理后,派人前往现场勘察,确认了邻居毁坏房屋的事实。但是,在调解过程中,邻居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导致双方互不让步。

  为了解决此事,信访部门采用了枫桥经验的方式。首先,召集双方当事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坐在一起,进行面对面的协商。其次,通过听取双方的陈述和分析争议产生的原因,找出共同点,进而制定出解决方案。最后,让当事人自行签订协议,达成一致,结束了此次纠纷。

  这项工作采用了枫桥经验的方式,通过协商解决纠纷,避免了耗费时间和人力物力的诉讼程序,让当事人得到了及时、公正、有效的解决方案。同时,这也是信访工作的一次成功实践,为信访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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