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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药饮片管理制度汇编12篇【完整版】

时间:2023-07-18 20:20:03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第1篇一、目的:为加强中药饮片的调剂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二、中药饮片的调配:1、中药饮片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经处方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药饮片管理制度汇编12篇,供大家参考。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汇编12篇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第1篇

一、目的:

为加强中药饮片的调剂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药饮片的调配:

1、中药饮片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经处方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2、中药处方调配员、审核员应严格按处方内容配药、销售,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

3、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过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4、严格按配方发药操作规程操作,坚持做到:一审方;
二核价;
三开票;
四配方;
五核对;
六发药。

5、按方配制,称准分匀,对于一方多剂的处方按等量递减逐剂复戥的原则分剂量,总帖误差不超过±2%,分帖误差不超过±5%。处方配完后,应先自行核对,无误后签字交处方复核员复核,严格审查无误签字后方可发给顾客。

6、对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兑服等特殊用法单包注明,并向顾客交待清楚,并主动耐心介绍服用方法。

7、配方营业员不得自带配方,对鉴别不清,有疑问的处方不配,并向顾客讲清情况。

8、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按规格计价,严禁串规、串级。

9、每天配方前必须校对所有衡器,配方完毕整理营业场所,保持柜橱内外清洁。

10、顾客反馈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解决。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第2篇

一、目的:为加强中药饮片购进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购进中药饮片,应以质量为前提,严格执行GSP规定购进药品。

三、购进药品应为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药品。

四、购进的中药饮片必须符合《中药炮制规范》的质量标准。

五、购进药品的包装和标识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包装须标明产地,合格标志、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规格重量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批准文号。

六、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包括企业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审核由采购员会同质量管理员共同进行,除审核有关资料外,必要时应实地考察,经审核批准合方可进货。

七、签订进货合同应明确质量条款。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货记录应保存不得少于3年。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第3篇

为保证我院中药饮片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中药饮片验收人员必须是具有主管中药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熟悉中药饮片知识和性能,能熟练掌握中药饮片鉴别技能,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独立工作努力。

二.中药饮片验收人员应参照法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典》一部(第九版)对中药饮片质量进行逐批验收。

三、中药饮片的验收工作必须在药库待验区内完成,验收时发现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标识有疑问的中药饮片,一律拒收。

四、验收中药饮片时,验收人员应当对品名、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质量检验报告书、数量、验收结果及验收日期逐一登记并签字。(验收记录)

五.药库保管员根据验收结果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并妥善保存。

六.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检查核对批准文号。

七.对特殊管理的中药饮片,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八.假冒、劣质中药饮片不得入库,一旦发现此类中药饮片应当及时封存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第4篇

1、严把饮片销售质量关,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配方使用的中药饮片,必须是经过加工炮制的中药品种;

2、中药饮片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处方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3、中药处方调剂员、审核员应严格按处方内容配药、销售,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

4、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5、严格按配方、发药操作规程操作,坚持一审方、二核价、三开票、四配方、五核对、六发药的程序;

6、按方配制,称准分匀,总贴误差不大于±2%,分贴误差不大于±5%。处方配完后,应先自行核对,无误后签字交处方复核员复核,严格审查无误签字后方可发给顾客;

7、应对先煎、后下、包煎、分煎、烊化、兑服等特殊用法单包注明,并向顾客交待清楚,并主动耐心介绍服用方法;

8、配方营业员不得自带配方,对鉴别不清、有疑问的处方不配,并向顾客讲清楚情况;

9、配方用毒性中药饮片按特殊管理药品制度执行。

10、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按规定价格计价,严禁串规、串级,开具合法的销售发票,发票项目填写全面,字迹清晰。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第5篇

(一)药学人员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进行调配。

(二)配方时应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和“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若医生处方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四)药学人员在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认准药名,称准剂量,不得估计取药。

(五)调配含有毒、限、剧及麻醉的药品处方时,要严格按照“毒、麻、药品管理办法”和“特殊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调配中成药时,要仔细检查药品标签、效期 ,对过期变质或标签模糊不清的药品不得发出。

(七)处方中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须单包注明,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八)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准确划价。

(九)为了保证药品安全,其他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中药房。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第6篇

1、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医院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管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单位的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药学部门主管,中药房主任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3、采购中药饮片,由仓库管理人员依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本单位主管中药饮片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4、 医院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5、医院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医院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应当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6、医院对所购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

7、购进中药饮片时,验收人员应当对品名、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质量检验报告书、数量、验收结果及验收日期逐一登记并签字。

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检查核对批准文号。

8、发现假冒、劣质中药饮片,应当及时封存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9、 对违反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医院给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以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第7篇

为保证我院中药饮片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验收员的验收工作应按照药典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查。

二、质量验收员应严格按照药典要求对购入的每一批次中药饮片及时进行抽检,不得遗漏。

三、验收时对中药饮片的品名、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质量检验报告书、数量、验收结果及验收日期逐一登记并签字。

四、验收过程中碰到的假冒、劣质饮片及时封存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五、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检查核对批准文号。

六、对特殊管理的中药饮片,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第8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存、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管理。

第三条 按照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

第六条 中药饮片管理应当以质量管理为核心,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 人员要求

第七条 二级以上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单位的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药学部门主管,中药房主任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一级医院应当设专人负责。

第八条 直接从事中药饮片技术工作的,应当是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三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二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一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中药师或相当于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

第九条 负责中药饮片验收的,在二级以上医院应当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
在一级医院应当是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

第十条 负责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工作的,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炮制经验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 中药饮片煎煮工作应当由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 尚未评定级别的医院,按照床位规模执行相应级别医院的人员要求。

第三章 采购

第十三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中药饮片采购制度。

采购中药饮片,由仓库管理人员依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本单位主管中药饮片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第十四条 医院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 医院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验证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医院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应当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第十七条 医院应当定期对供应单位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

第四章 验收

第十八条 医院对所购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或者销毁。

第十九条 对购入的中药饮片质量有疑义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定的药检部门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 有条件的医院,可以设置中药饮片检验室、标本室,并能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中药饮片常规检验方法。

第二十一条 购进中药饮片时,验收人员应当对品名、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质量检验报告书、数量、验收结果及验收日期逐一登记并签字。

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检查核对批准文号。

发现假冒、劣质中药饮片,应当及时封存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章 保管

第二十二条 中药饮片仓库应当有与使用量相适应的面积,具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等条件及设施。

第二十三条 中药饮片出入库应当有完整记录。中药饮片出库前,应当严格进行检查核对,不合格的出库销毁。

第二十四条 应当定期进行中药饮片养护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上报本单位领导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章 调剂与临方炮制

第二十五条 中药饮片调剂室应当有与调剂量相适应的面积,配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除尘设施,工作场地、操作台面应当保持清洁卫生。

第二十六条 中药饮片调剂室的药斗等储存中药饮片的容器应当排列合理,有品名标签。药品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名称。标签和药品要相符。

第二十七条 中药饮片装斗时要清斗,认真核对,装量适当,不得错斗、串斗。

第二十八条 医院调剂用计量器具应当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定期校验,不合格的应该严禁使用。

第二十九条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当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字”)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

第三十条 中药饮片调配后,必须经复核后方可发出。二级以上医院应当由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调剂复核工作,复核率应当达到100%。

第三十一条 医院应当定期对中药饮片调剂质量进行抽查并记录检查结果。中药饮片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

第三十二条 调配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应给付炮制品。如在审方时对处方有疑问,必须经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方可调配。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第三十三条 米壳不得单方发药,必须凭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签名的淡红色处方方可调配,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成人一次的常用量为每天3—6克。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第三十四条 医院进行临方炮制,应当具备与之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严格遵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并填写“饮片炮制加工及验收记录”,经医院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临床使用。

第七章 煎煮

第三十五条 医院开展中药饮片煎煮服务,应当有与之相适应的场地及设备,卫生状况良好,具有通风、调温、冷藏等设施。

第三十六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中药饮片煎煮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七条 中药饮片煎煮液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当无毒、卫生、不易破损,并符合有关规定。

第八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范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由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给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以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范规定的医院,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给以通报批评。

第四十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其他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管理和各医疗机构的民族药饮片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依照本规范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 乡村医生自采、自种、自用中草药按照《关于加强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8月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四十四条 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负责解释。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第9篇

一、目的:为确保中药饮片质量,发挥中药治病救人的疗效,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质量验收员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和购货合同对购进中药饮片进行逐批验收。

三、必须有真实、完整的验收购进记录,验收记录必须保存不得少于3年。内容包括:购进日期、经销企业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单位名称、合格证情况、验收人员质检情况等。

四、验收中药饮片,包装要符合国家药品包装质量要求,并标示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采用的。炮制规范、生产许可证品名、净重、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此批号的检验报告书等。实施批准文号的应标示批准文号。

五、中药饮片的质量验收由专职质量验收员验收,如有疑问请上级药师复验。

六、中药饮片的质量要求应符合《中国药典》、《全国中药炮制规范》、《地方炮制规范》的要求。

七、中药饮片的饮片片型、色泽、特性、气味应符合该品种规定。

八、验收应在待验区进行,验收工作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验收合格后,验收员应在随货票上签字,验收中发现货单不符或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当拒收,并做拒收记录。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第10篇

1、验收员应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的中药饮片进行逐批验收;

2、验收时应同时对中药饮片的包装、标签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3、验收应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查;

4、验收应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
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记载药品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5、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6、对特殊管理的中药饮片,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第11篇

1、应按照中药饮片储存条件的要求专库、分类储存,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库中,易串味药品应单独存放;

2、中药饮片应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养护,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措施;

3、中药饮片应定期采取养护措施,按季度对饮片全部巡检一遍。夏防季节,即每年5—9月份,每月要将全部饮片检查一遍;

4、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装斗复核,不得错斗、串斗,并做好记录;

5、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净选、过筛,定期清理格斗,饮片前应写正名、正字,防止混药;

6、饮片上柜应执行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装斗原则;

7、每天应校对所有衡,工作完毕整理营业场所,保持柜内外清洁,无杂物;

8、中药饮片代客加工的场所、工具、人员应符合有关卫生条件;

9、不合格中药饮片的处理按有关制度执行处理,严禁不合格药品上柜销售;
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第12篇

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储存养护、调剂等环节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 采购中药饮片,由药房管理人员依据本机构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2.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验证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3.购进中药饮片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标明药品的名称、产地、生产批号、生产企业、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等内容。购进票据和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4.购进中药饮片时,验收人员应当对品名、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质量检验报告书、数量、验收结果及验收日期逐一登记并签字。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检查核对批准文号。

5.对所购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

6.中药饮片储存场所应当有与使用量相适应的面积,具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等条件及设施。应按照中药饮片储存条件的要求专库、分类储存,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库中,易串味药品应单独存放。

7.中药饮片应定期采取养护措施,按季度对饮片全部巡检一遍。夏防季节,即每年5-9月份,每月要将全部饮片检查一遍。易生虫和霉变的饮片宜少量多次购入。

8.中药饮片出入库应当有完整记录。中药饮片出库前,应当严格进行检查核对,不合格饮片不得出库使用。

9.中药饮片调剂室应当有与调剂量相适应的面积,配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除尘设施,工作场地、操作台面应当保持清洁卫生。

10.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净选、过筛,定期清理各斗,中药饮片柜斗谱前应写正名、正字,防止混药。中药饮片装斗时应仔细核对,不得错斗、串斗,并作好记录。

11.中药饮片调剂参照《处方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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