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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3篇)

时间:2023-07-22 19:50:05

篇一: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选拔中层干部方案

  第一篇:选拔中层干部方案

  中共******党委

  关于科级干部选拔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法规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干部队伍的“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按照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综合考评、组织决定的要求和规定的范围、条件及程序,进行科级干部选拔调整工作,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事业的需要。

  二、范围和职位

  这次科级干部选拔调整的职位是办所属全额事业单位*个正科级岗位、*个副科级岗位。

  三、关于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

  实行组织选配和民主测评相结合选拔任用科级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1构的要求,加大选拔年轻干部的力度。

  (二)新选配的科级干部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胜任本职工作到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三)选配正科级干部,应为副科级领导职务满两年的人员;选配副科级干部,应当具有四年以上工龄。

  (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廉洁勤政,工作实绩突出,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方法步骤

  (一)召开党委会议。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后,召开局党委会议,对干部选拔调整的职位、方法步骤、考察组的组成等事项进行研究确定。

  (二)民主推荐。1.会议推荐。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宣布实施方案,进行书面推荐。2.谈话推荐。考察组与全办干部职工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向党委会议汇报民主推荐情况,党组成员进行酝酿讨论,根据推荐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发布考察公告,同时,考察组在一定范围内对考察对象进行谈话考察;考察组综合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并做好向党委汇报的准备。

  (五)讨论决定。党委会议听取考察组的考察情况汇报,并就考察人选的任职情况进行讨论决定。

  (六)任职公示。对确定任职人选的基本情况和所任职位在全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备案报批。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党委干部调整的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及其它材料。

  (八)公布任职。市委组织部备案批复后,由局党委公布任职,并与调整人员进行谈话。

  五、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这次科级干部选拔调整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领导小组,***同志任组长,***同志任成员;***、***同志为考察组成员。邀请市纪委纪检组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干部选拔调整的全过程,要坚持党管干部、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依法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三)严肃组织纪律。全办干部职工要顾大局、识大体,服从安排。选拔调整的人员要正确对待自己的变动,要做好工作的衔接和过渡,及时办理交接工作。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要严肃处理,应处分

  的处分,应降职的降职,两年内不得提拔任用和评先树优。

  第二篇:中层干部选拔Document合肥市城西桥学校选拔年青干部办法

  为推进学校更好更快的发展,经学校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拟面向本校公开选拔一批年青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

  面向全校公开选拔。

  二、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4、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

  (1)受到市、区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德育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称号。

  (2)获得市、区级及以上特级教师、市、区级及以上教坛新星、市、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市、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市、区级及以上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

  四、拟设岗位

  办公室副主任1名、教务处(教研)副主任1名、总务处副主任1名、德育处副主任1名。

  五、报名办法

  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六、考核办法

  支部考核、竞争上岗、咨询电话:68628192合肥市城西桥学校党支部

  2013.12.3第三篇: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提高中心公信力,提升中心工作效率。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快中心的业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心正、副股级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第四条

  中心领导班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暂行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

  选拔担任中层干部应当具备的资格

  (一)提任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五年以上工龄,一般应有行政业务工作经历。

  (二)提任中层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专)科以上学历。

  (三)提任中层正职、副职的应具有2个(含2个)检验检测范围内以上资格证书。

  (四)提任中层正职,应当具备三年以上副职岗位任职经历。

  (五)提任中层干部,中层正职男同志一般不超过50岁,女同志一般不超过45岁;中层副职男同志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女同志一般不超过40岁。

  (六)提拔中层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优先考虑

  (七)提任中层干部近年来考核都必须称职(或合格)以上。

  (八)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第六条

  干部应当按条件和资格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青年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业务能力突出的可以被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条件和理由,须经中心主任、社会集体研究确定,并按照上级有关程序办理。

  第三章

  选拔任用程序

  第七条

  个人推荐。给每位职工发放《个人拟定岗位推荐表》,以实名制推荐方式进行全额推荐。

  第八条

  演讲竞聘。报名参加演讲赛人员对个人推荐的岗位进行业务和技能的演讲。

  第九条

  民主测评。演讲结束后,全体职工对演讲者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以分数高低排出顺序(名次)。

  第十条

  个别谈话。结合《推荐表》和《民主测评表》确定谈话名单,中心领导班子派员进行个别谈话,了解情况。

  第十一条

  民主决策。召开中心班子(扩大)会议研究确定中层干部人选。

  第四章

  任职

  第十二条

  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在中心班子(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文件前,应当在中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实行任期制。提任中层干部,每届任期三年,同一职位连续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十四条

  任前谈话。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中心主任进行集体谈话。

  第十五条

  发文任职。提升中层干部报经贸工委批复后以中心名义发文,中心主任签发。中层干部因换届调整离任,作为自然免职,一般不再专门发文。

  第五章

  交流与回避制度

  第十六条

  实行干部交流制度

  (一)干部交流、多岗位锻炼是干部培养、领导班子结构优化的重要途径。干部的交流要在保证工作连续性、稳定性的前提下,按照

  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好交流与稳定、流向与专长的关系。

  (二)交流的对象一般包括:中层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者,原则上应实行交流;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工作能力的;在同一部门或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三)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一周内到任。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交流决定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在两年之内不考虑重新任职或者提拔任用。

  第十七条

  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中心主任会议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巴彦港镇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选拔任用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选拔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学校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可参照本办法。

  三、选拔任用的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依法办事原则

  4、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在学校优秀教师中选拔原则

  5、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选拔任用的条件

  1、坚持讲学习、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具有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

  念。

  3、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选拔任用资格

  1、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经历。大队辅导员至少有一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相关经历。

  2、具有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因上级组织调动的除外)。

  3、一般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4、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和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身心健康。

  6、特别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报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六、选拔任用程序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1、民主推荐

  (1)民主推荐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2)按组织推荐,群众互荐,毛遂自荐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以召开教职员工会议填写推荐票为主要形式,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3)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①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②由学校党支部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2、校长提名

  (1)校长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1.5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支部的意见;

  (2)党支部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考察预告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3、确定考察对象

  (1)学校党支部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与校长酝酿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议(无支委会的学校应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进行讨论),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确定考察对象。

  (2)支部委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但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3)未经校长和党支部充分酝酿的人选,不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不得列

  为考察对象。

  (4)确定的考察对象报党总支审议,党总支必须在7天内给予答复。有不同意见再进行酝酿或报组织干部科。

  4、党支部考察

  (1)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2)考察程序如下:

  ①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

  ②采取个别谈话、发放民主测评表、查阅资料等考察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③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任用建议等内容。一经任职,考察材料要归入学校党支部文书档案。

  (3)考察组由两名党员组成(其中一名必须是党的组织委员)。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纪律,考察材料要签署考察人姓名及日期,对考察材料负责。

  (4)个别谈话的对象一般不少于10人,范围为学校校务会成员,中层干部,党员教师代表,考察对象所在组室的同事和其他有关人员。

  (5)党支部召开全体委员会或全体党员会议,并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并就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党支部意见或建议。

  5、校务会议讨论和校长决定

  (1)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由学校党支部负责人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公开竟聘、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决定;

  (2)如果校务会议讨论意见有分歧,一般暂缓决定,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讨论。

  (3)经校长决定后的拟任人选,须上报党总支委员会审定。

  6、任职

  (1)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在校务会议讨论后决定对拟任对象进行校内公示。公示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2)任职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须参加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按时转正。

  (3)实行责任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一~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4)决定聘用的干部,由党支部同本人进行任前谈话,反馈考察评价,指出努力方向,提出廉洁自律、群众观念、组织纪律等要求,干部的任职时间,以聘任之日起算;

  七、回避

  1、学校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2、干部考察组成员在考察工作中涉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八、免职

  学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达到年龄上限的。

  2、在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3、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

  4、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的。免职手续:

  学校党支部向党总支汇报,并征得党总支同意。

  九、纪律和监督

  1、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2、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以及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

  3、实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由上级组织部门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4、实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学校党政领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对干部选拔聘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群众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如情况属实,视后果轻重,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十、考核

  学校中层干部每学年参加教职工全员测评,并进行分管工作述职。中层干部试用期满一年后,向全体教职工作试用期满工作小结,并接受全员测评,测评合格,按时转正。

  十一、附则

  本试行办法由学校党支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讨论稿递交学校教代会讨论修改。(试行)

  巴彦港镇中学党支部

  第五篇: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泰丰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从而优化我校中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我校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的要求。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选拔中层干部,要着眼于提高学校行政干部队伍素质,优化人员结构,拓宽选人视野,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新机制。通过推荐选拔,选出德才兼备、工作务实、群众威信高、组织管理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和调整现有学校行政干部队伍,把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成综合素质水平高、勇于改革创新、团结

  协作、廉洁奉公、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战斗集体。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该项工作按时高质完成,成立泰丰小学中层干部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褚振福

  成员:李莉

  李孝智

  龚海燕

  三、选拔职位设置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中层干部设置为:教导室正、副主任,教务室正、副主任,总务室正、副主任。

  四、选拔范围

  全校在编在职人员。

  五、任职资格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优良的道德品质,熟悉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2、热爱教育事业勤政廉洁,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团结同事,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小学一级以上职称,近3年来的考核均应达称职;

  4、具有较强口头、书面表达能力、学习能力、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5、身心健康,能胜任工作。

  六、程序与方法

  (一)公布职位

  召开教职工大会,贯彻学习选拔实施方案,公布职位和任职条件。

  (二)推荐侯选人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任职资格条件,在全校在编教师范围内推荐侯选人,主要就侯选人的德、能、勤、绩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经与侯选人谈话后拟定人选,并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布。

  (三)民主测评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校教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竞聘者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投票的人数应占学校在岗总人数的90%以上。民主测评采取100分制。

  (四)领导小组评议。

  领导小组通过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情况拟订人选。

  (五)任前公示

  将各职位拟任人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上公示3个工作日,征求教师的意见。

  (六)正式聘任。

  各职位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正式聘任(聘期与校长任期相同),试用期为一年。

  本实施方案由泰丰小学中层干部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报学区审批备案后实施,并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篇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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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篇1一、中层干部选拔聘任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把德才兼备、群众基础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真正选聘到领导岗位上来。为此,我校将邀请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导参加此次选聘工作,加强领导并进行业务指导。

  二、成立中层干部选拔聘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中层干部选聘各项工作,如请示,组织民主推荐和考察,干部任前公示,材料呈报等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导和中心学校班子成员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成员:

  三、选拔聘任职数

  教务副主任3名,总务主任1名,总务副主任1名,政教副主任3名

  四、选拔条件及对象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党的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廉洁勤政,办事公正、原则性强、遵纪守法、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服从领导、团结协作,在工作中能独挡一面,发挥职能作用,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指导能力和学校理财能力。综合素质好、符合年轻化、知识化要求,身体健康,适应工作需要。

  五、聘任程序

  1、坚持走群众路线,实施民主推荐和考察,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召开校支部会、班子会以及全体教师会,公布方案,实行校长聘任。

  2、坚持干部任前公示制,对拟提任人选,学校在校务公开栏内公示一周,对公示期间有反映影响提拔使用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细致的核查,没有问题的呈报中心学校并记录学校档案。

  六、解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给予解聘。

  1、任期内不履行合同或不胜任本职工作,且教育无效。

  2、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

  间超过20天的。

  3、损害单位政治、经济利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给学校造成极坏影响者。

  4、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执行学校决策或未能履行职责而造成严重责任事故的。

  5、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篇2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加快培养和建设一支富有生机与活力,精通教育、善于管理的高素质学校领导干部队伍,促进学校各部门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领导

  石嘴山市育才学校中层岗位竞聘领导小组

  组

  长:徐正林

  组

  员:张忠华王治安

  不竞聘的教师2人(待定)

  三、拟聘行政岗位(3个)

  (1)教务处主任(1名)(主要负责学校教务、教研、教师考勤及学校领导交办的任务)

  (2)政教处主任(1名)(主要负责学校思想教育、法律、卫

  生、工会、团队、安全、党建及学校领导交办的任务)

  (3)总务处主任(1名)(主要负责后勤服务、物品采购、学校财产管理、校园管理、文件档案管理及学校领导交办的任务)

  四、选拔聘用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竞聘的基本条件

  1、具备合格学历,5年以上教龄,其中在本校工作须满2年以上,身心健康。

  2、能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能经得起各种考验。在工作和生活中能够以学校利益为重,凡事从学校利益出发,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

  3、能坚持原则,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精神,有一定的工作组织协调能力,能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具有敬业精神和大局意识,能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热爱教育事业,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业务熟练,肯于上进,能自觉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任劳任怨,努力工作,且工作实绩较为突出。

  六、竞聘对象

  满足竞聘基本条件的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七、竞聘程序

  1、发布公告(__年8月27日)

  在全校范围公布信息,公开竟聘岗位。

  2、民主推荐(__年8月27日)

  竞争上岗候选人的产生按竞争的岗位、任职条件,采用民主推荐的方式:一是个人向领导小组自荐,二是群众向领导小组推荐,三是领导小组推荐。动员大会后,请符合条件和资格并且有意参加竞聘的教师于8月27日12:00之前向学校申请并填写《石嘴山市育才学校中层干部申请表》(申请表领取和上交皆在王治安副校长处)。

  3、资格审查(__年8月27日)

  竞聘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4、竞职演讲(__年8月27日13:30)

  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竞聘者向全校教职工发表竞职演讲,演讲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5、民主测评

  竞聘演讲后,与会人员对竞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占60%。民主测评时,竞聘者的直系亲属应回避。

  6、初拟人选

  根据民主测评的结果,学校考评领导小组占40%,确定拟聘人选。

  7、聘前公示

  在学校公示栏内进行公示。

  8、聘任

  公示期满,校长向聘用对象颁发聘书,同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八、任期

  1、竞聘上岗的中层干部任期为3年,从拟聘用之日起算,聘任期满,自行解职,如愿继续担任学校中层干部,学校可重新组织聘用,也可根据需要续聘。

  2、聘任期内,允许中层干部提出辞职,空缺岗位由校长提名,考核小组考核决定,但任期不顺延,到本届任期结束重新竞聘。

  九、待遇

  1、优先接受各级各类培训和参加各种学习。

  2、中层干部待遇期限从拟聘用之日起算,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经济待遇。上级若有规定,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解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校长室提议,学校研究,对竞聘上岗

  的中层干部可以提出解聘。

  (1)有意或无意过失,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出现严重损害学校声誉事件的。

  (2)主观上或客观上无法适应岗位工作的。

  (3)组织纪律观念淡薄,不服从校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会议或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的。

  (4)违背师德或不能廉洁自律的。

  十一、其它

  1、应聘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后,若无上述十规定事项发生,学校不得随意解聘中层干部。在聘用期内,中层干部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2、参加竞聘的人员,可以提出自己所需要竞聘的岗位,但要服从校长办公会议所作的最后分工决定。

  3、在新的中层干部队伍未产生之前,现岗位的中层干部不得中断相关的职责。在新的中层干部岗位人选确定后,原任中层干部必须认真做好工作的移交手续。

  4、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文件不符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办法解释权在校长室。

  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篇3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泉州市直公办中小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要点》,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泉州市实验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就进一步规范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如下操作要点:

  一、选拔任用条件

  学校中层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教书育人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有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教,群众威信高。

  4、具有已经过培训结业的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并且担任过班主任(累计满三年)或年段长(教研组长)经历。学

  校党支部支委、处室主任助理可视同年段长(教研组长)经历。

  5、原则上为大专及以上学历。

  6、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和一年以上校龄(上级组织调任的除外),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聘任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7、提任学校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满二年。

  8、新任中层干部年龄一般为40周岁及以下,任职年龄达到55周岁的转为校聘督学。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应当是德才素质突出、工作实绩特别显著、群众公认度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学校中层职务。

  二、选聘岗位

  根据泉委编办〔2014〕82号文件精神,因学校工作实际需要,此次需配备总务处主任1名、办公室主任1名、教导处主任1名、德育保卫处主任1名、教导处副主任1名、少先队总辅导员(中层副职)1名。

  三、选拔任用程序

  1、学校根据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2、学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推荐结果超过一年的,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可以在原推荐结果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推荐。

  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一般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为学校领导、中层正(副)职、年段长、教研组长。参加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一经确定,在学校人员构成没有较大变化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

  3、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在确定考察对象时,不能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考察对象确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

  (3)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必须由干部本人如实填报《拟考察对象人选家庭成员移居国境外情况报告单》)。

  (5)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6)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4、学校依据选拔任用条件,结合单位特点和岗位要求,全面考察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在干部考察过程中通过适当方式在校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15人以上)、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会议的人员参照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确定)、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应填制《干部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要综合分析人选的考察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全面历史辩证地作出评价,既重管理能力、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更重政治品质、道德品行。

  考察干部应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2)主要缺点和不足;

  (3)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5、学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并报组织科备案;备案材料包括任免文件、中层干部任职资格备案表。

  6、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7、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组织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8、学校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以连任;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将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党组织的主导作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切实履行把握用人条件、提出推荐人选、做好组织考察、加强管理监督、培养后备人才等职责。

  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篇4根据英德市教育局《英

  教[2018]107号》文件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建立能上能下、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经英德中学党委研究,学校决定从2020年8月起,进行全校中层领导换届和新一轮中层领导竞聘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突出能力导向,注重人岗相适,为能干事、想干事的干部提供一个充分展示自我、有效考量人才的竞争性平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拟聘岗位职数:

  中层正职10人(办公室、德安处、教研室、教务处、总务处、党建办、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和高一、高二、高三年级主任,各一人);中层副职14人(德安处、高一、高二、高三年级副主任,各二人;办公室、教研室、教务处、总务处、党建办、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副主任,各一人)。

  四、任职条件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乐于奉献,团队合

  作能力强。

  2.具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认真贯彻上级和学校工作要求,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3.清正廉洁,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事业心和全局观念强,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群众威信高。新聘任的中层干部必须是教学业务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工作实绩明显的年级委员、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优秀班主任等具有一定管理经历且实绩突出,在教职工和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的人员。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从教5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原来担任行政工作,继续竞聘学校中层干部的,女性年龄为50周岁以下,男性为55周岁以下。

  5.具有竞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管理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业务能力,竞聘中层正职需要有中层副职一年及以上岗位经历。

  6.同等条件下,具有相关行政岗位经历的优先考虑。

  五、工作程序

  1.成立英德中学中层干部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确定工作步骤,综合评议打分。

  组长:罗彬明

  组员:曾臣煌、杨堂伟、朱玉强、朱育琼、陈神玉、英德市

  教育局人事股领导

  2.公布方案(8月16日)。向全校教职工公布《2020年英德中学中层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并在校园网、校讯通发布信息。

  3.公开报名(8月17日至8月20日)。采用自荐、他荐、推荐相结合的方法,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竞争,每人竞聘1个岗位,填写《中层干部应聘报名表》,于8月20日下午16:00前将报名表交学校办公室。

  4.组织考察。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人数及民主测评的结果,按考察对象人选数多于拟任职位人数的原则,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

  5.竞职演讲(8月23日)。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竞聘人员向全校教职工发表竞聘演讲,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评委8月22日确定)

  6.民主测评。竞聘演说结束后,介绍竞聘人员工作经历,全体教职工对竞聘人员进行无名记名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计票员8月22日确定)

  7.领导小组打分。领导小组对所有竞岗人员进行打分。(竞职演讲占30%,民主测评30%,领导小组40%)

  8.聘前公示(8月24日)。对拟聘人员和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9.上报名单。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结束后,将内设机构及人员情况上报教育局党委审批。

  六、管理与待遇

  1.对聘任的人员按照新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2.此次竞聘中,现任中层干部落聘的,原职务自然免去;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上报英德市教育局审批任命,任命后办理聘任手续,签订岗位合同,聘期5年;新上岗人员试用期一年,如不能胜任,将予以免职。

  注:在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凡发现未尽明确之处,解释权在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篇5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我校内设中层机构负责人竞聘上岗工作,根据《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区教体局《中小学、幼儿园中层聘任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调动中层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断优化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为学校管理建立有效的组织保证。

  二、聘用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和用人所长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群众公认、综合考评、注重实绩、上级认同的原则;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五)坚持中层干部人选出自教育系统后备管理人才库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

  教务处主任1人;教科室主任1人;教育处主任1人;体卫艺处主任1人;总务主任1人;人事干事1人;团委书记1人。

  四、聘任条件

  (一)符合《槐荫区教体局中小学、幼儿园中层干部聘任指导意见》中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二)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事业心、责任感。乐于吃苦,甘于奉献。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原则意识强,大局意识强,团结意识强,服从意识强,创新意识强,作风正派。

  (四)清正廉洁,为人师表,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善于集中正确意见,亲和力强,群众威信高。

  (五)具有竞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管理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二级及以上职称(团委书记除外),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女满48周岁、男满53周岁(团委书记满35周岁)的中层干部任期届满后不再参与竞聘。

  (七)竞聘中层干部一般应具有担任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或班主任工作经历。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工会副主席由学校教代会选举产生,不参与此次竞聘;

  2、党务委员、办公室主任、年级组长由校长直接聘任,不参与此次竞聘;

  3、鉴于谢维明同志自愿报名到新疆支教,经联系其本人同意不参与此次竞聘。

  五、聘任程序

  (一)确定工作方案。校长室起草拟定聘任方案,10月14日,由学校党政办公会通过实施方案。

  (二)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党、政、工代表组成。

  成员名单:

  组长:孙阳永

  副组长:张述彬、朱磊、徐新、马兴波

  成员:姚秀勇、朱斌、孙敏、董云、袁春勇、蔡淑芬、于盼盼、宋新娟、尹雪、董玉芳、王海峰、王颖、于伟、张建友、刘秉栋、田志强、孙明琛

  (三)宣传发动。通过学校钉钉工作群、微信公众号、学校网站,公布竞争岗位、任职条件、工作程序,作专题动员。

  (四)公开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教师举荐、部门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竞争。

  报名(10月15日):采取个人报名形式进行,报名者需填写《济南育华中学2020年公开竞聘中层干部个人申请表》,贴一寸彩色免冠登记照片1张。

  报名地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马兴波)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下午3:00。

  (五)资格审查。按照竞争上岗的条件,由竞聘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经竞聘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

  (六)竞职演讲与民主测评。10月16日,符合条件的人员须在教师大会上,不确定具体竞聘岗位,对自身的基本情况、竞聘优势和今后工作设想进行演讲;并组织对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采用100分制。其中本人现实表现30分,过去工作业绩30分,任职工作构想40分。民主测评表分A/B票,领

  导小组成员(A票)、其他代表(B票)各占50﹪。

  (七)组织考察。根据竞职演讲、民主测评结果,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学校支委会研究确定拟考察对象,组织安排考察。

  (八)确定人选。根据考察推荐情况,校支委会研究决定参聘人员任职岗位。研究确定拟聘任人选,拟聘对象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聘任备案。竞聘上岗人员由校长室颁发聘任书,并报区教体局备案。

  六、聘期、解聘和调整

  (一)竞聘上岗人员实行任期制。新上岗人员试用期一年,经考核称职后正式上岗。聘期为三年,聘期内享受中层干部待遇,聘期满后,经考核可续聘。

  (二)在干部竞聘中,对现任中层干部因各种原因落聘的,原职务自然免去,不再享受中层干部待遇。

  (三)在干部任期内,受聘的中层干部由学校考核小组对其任期内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如因工作需要或明显不适应工作岗位,需要调整岗位的,按程序进行公开竞聘。

  七、其它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其内容在实施过

  程中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

  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篇6一、聘任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二、聘任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热爱学校,勤奋工作,为人正派,作风民主,办事公正,廉洁自律。

  (三)熟悉学校工作,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理论素养、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实绩突出。

  三、聘任资格

  聘任干部应具备资格如下:

  1.身体健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2.新提任中层干部的年龄一般要求在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

  3.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4.一般应具备相应学段的合格学历。

  5.年龄男满55周岁、女满52周岁,一般应退出中层干部岗位。如确因工作特殊需要延长任职年限的,须报县教育局研究同意。退出中层干部岗位后,各单位须按规定安排工作量,列入日常考勤管理,正常上班。擅自离岗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处理。

  6.交流聘任的,应当是同级别的中层干部。提拔聘任中层正职的,应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提拔聘任中层副职的,应当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特别优秀的干部教师,可破格提拔聘任。

  提任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聘任。越级提拔聘任的,应报县教育局同意后实施。

  四、干部职数配备__县学校内设机构及中层干部职数配备标准

  略

  五、聘期和交流制度

  (一)实行聘期和交流制度。聘期三年,聘期满后所任职务自然免去。对聘任期满的中层干部须按规定启动新一轮聘任工作。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担任中层干部满6年的一般应进行交流轮岗。同一处室正副职连续任职满9年的应进行交流轮岗。

  (二)对有培养潜力的干部应进行多岗位锻炼,促进其管理经验的积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中层干部,一般应给予降职聘任或解聘,对当年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适宜在原岗位工作的要实行交流。

  (三)要求实行干部校际交流或校内交流轮岗的,须向县教育局提出交流方案,由县教育局根据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干部交流聘任工作。

  (四)交流机制。年龄将达男55周岁、女52周岁且不满一个聘期(任期)的中层干部一般不再交流轮岗。同一处室正副职均符合轮岗条件的,先交流轮岗正职,待条件成熟时,再交流轮岗副职。情况特殊一时不能交流的,由学校向县教育局提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可暂不轮岗。

  六、干部聘任范围聘任方式分为不竞岗聘任、竞岗聘任和直接聘任等三种,具体如下: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实行不竞岗聘任:

  1.聘期内,因工作需要对现职中层干部进行岗位调整的。

  2.聘任期满,工作胜任的现职中层干部。

  3.机构调整或重组,需要对现职中层干部进行调整和分流。

  4.前期推荐人选较集中或明确的。

  5.其它需要实行不竞岗聘任的。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实行直接聘任:

  1.局党委研究推荐的中层干部建议对象。

  2.校长调整后,新任校长对现职中层干部在现聘期内的续聘。

  3.其它需要实行直接聘任的。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实行竞岗聘任:

  1.前期推荐符合条件人选较多无法确定的。

  2.现任中层干部超出职数限额,需要进行人员调整和分流的。

  3.情况特殊,工作需要实行竞岗聘任的。

  竞岗聘任对象一般限于本校,也可根据学校实际在全县或学区范围内公开报名竞聘。原则上每个职务或职数应有两个及以上资格审查合格的竞聘对象。

  七、干部审核制度

  (一)职数审核。学校根据中层干部配备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填报《__县学校中层干部职数核定表》,报学区和县教育局审核。

  (二)人选审核。学校在经审核同意的中层干部职数核定表的范围内,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提出学校中层干部竞争性或非竞争性聘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竞岗方案或非竞岗方案)。如果是竞岗方案,则要将竞岗方案报批。如果非竞岗方案,则要通过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对组织提名或个人推荐的人选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填报《__县学校中层干部人选审核表》,报学区和县教育局审核。

  中层副职提任中层正职、或属交流轮岗的干部变动不需报职数审核。

  经审核同意后,启动推荐、考察、公示和任免等干部任用程序。未经书面审核同意,擅自启动干部提任交流或推荐考察的,其相关聘任不予承认,并追究学校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聘任工作流程

  (一)不竞岗聘任程序

  1.公布方案。在学校公布《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方案》,并公布具体职务。

  2.民主和谈话推荐。采用民主推荐和组织提名相结合的形式产生不竞岗聘任的建议人选。民主推荐包括在一定范围内的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组织提名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民主推荐票数或谈话推荐人数较低的,暂缓提拔聘任流程。

  3.述职和测评。参加不竞岗聘任的建议人选必须在全体教师大会或教职工代表会议上做述职报告和表态发言。凡不做述职报告和表态发言的对象,作自动放弃论处。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会议进行民主测评并书面征求意见。参加测评人数应不低于应到人数的2/3,否则测评无效。赞成得票数较低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4.谈话征求意见。谈话对象:中层及以上干部、提任对象所在教研组或有工作来往的教职工代表。谈话赞成推荐票数较低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5.确定考察对象和发布考察公告。根据民主和谈话推荐、民主测评和谈话征求意见的结果,学校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发布考察公告。

  6.综合考察。依据干部任用条件和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有关对象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7.确定拟聘人选。听取考察组意见,学校集体研究确定各岗位拟聘任人选。

  8.拟聘公示。在一定范围内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提拔聘任干部的公示期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

  9.办理聘任手续。拟聘内设机构负责人人选由学校发文,工会、团委、少先队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或按程序选举产生。

  聘任文件报送县教育局政工科备案。

  (二)竞岗聘任程序

  1.公布方案。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公开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组织推荐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个人自荐须填报申请表。

  3.资格审查。由学校领导班子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并将报名对象报学区和县教育局审核,确定符合干部任职资历条件的对象。

  4.演讲。资格审查合格的竞聘对象须在全体教师大会或教职工代表会议上做演讲(学校也可采用其它方式)。演讲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对竞聘职务的认识、对该岗位职务的有利条件和不足之处以及今后的工作设想等。演讲一般应设定统一时间,设定评委5-7人,并组织评委打分。

  5.民主测评。在一定范围内对竞聘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并书面征求意见。参加测评人数应不低于应到人数的2/3,否则测评无效。民主测评同意得票率较低的,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6.确定考察对象和发布考察公告。根据评委量分、民主测评和书面征求意见的结果,按考察对象人数多于拟任职务人数的原

  则,由学校集体研究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发布考察公告。

  7.综合考察。依据干部任用条件和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有关对象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8.确定拟聘人选。根据考察意见,学校集体研究确定各岗位拟聘任人选。

  9.拟聘公示。在校务公开栏、校园网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提任干部的公示期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

  10.办理聘任手续。拟聘内设机构负责人人选由学校发文,工会、团委、少先队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或按程序选举产生。聘任文件报送县教育局政工科备案。

  (三)直接聘任程序

  1.会议通报。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会议,校长向全体教师作关于直接聘任中层干部的通报。

  2.办理聘任手续。拟聘内设机构负责人人选由学校发文,工会、团委、少先队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或按程序选举产生。聘任文件报送县教育局政工科备案。

  九、退出机制

  (一)考核。每年度要进行一次履职考核,二次期末民主测评,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和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二)解聘。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解聘:

  1.聘任期满,未被续聘的;

  2.聘任期内,工作不胜任、年度履职考核不合格的;

  3.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解聘现职的。

  十、纪律与监督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干部工作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充分估计和把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各项准备工作。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各学校(单位)党政领导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减少或违反程序,不允许搞一言堂。

  2.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在县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学区学校组织实施。政工科具体负责聘任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方案实施情况。各学区学校要及时向政工科上报聘任方案、工作进展及结果。

  3.学校中层干部竞聘工作要坚持原则,真正把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工作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适当考虑性别、年龄、专业、资历等因素。

  4.学校中层干部必须服从干部能上能下的原则,自觉接受学校工作安排。落聘人员不再享受原中层干部岗位待遇,要自觉接受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应加

  强对中层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履职能力提升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教育。

  5.局政工科要加强对聘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不相一致的行为,确保聘任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有关规定与纪律产生的拟任人选和任用的中层干部,或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上岗任职的,一经查实,一律宣布无效,按程序取消相关任命,并追究学校(单位)党政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附则

  (一)本实施意见如有与上级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

  (二)要严肃干部人事纪律,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______文件同时废止。

  (四)本实施意见由县教育局政工科负责解释。

  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篇为深化我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横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横教发〔2004〕53号)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努力建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育教学管理干部队伍和优秀的校级领导干部后备队伍,促进学校管理水平的提升,推动我县教育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⒈按需设岗、因岗聘人原则。

  ⒉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⒊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⒋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三、聘任岗位和职数

  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岗位和职数按《关于印发横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横教发〔2004〕5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聘任方式

  ⒈县直学校、横州镇各中学:由县教育局通过对现职中层干部进行任期考核和民主测评,并根据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民主推荐中层干部、确定考察对象、组织综合考察,择优任用。

  ⒉县直学校和横州镇各中学以外的初中以及乡(镇)中心学校:由乡(镇)中心学校通过对现职中层干部进行任期考核和民主测评,并根据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民主推荐中层干部、确定考察对象、组织综合考察,择优提出聘任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核批复后,由学校聘任。

  ⒊小学:由乡(镇)中心学校通过对现职中层干部进行任期考核和民主测评,并根据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民主推荐中层干部、确定考察对象、组织综合考察,择优聘任。

  五、任职资格条件

  ⒈县内教育系统在编在职人员。

  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良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

  ⒊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⒋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即高级中学(包括完全中学、职业高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级中学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具有中师(幼师)及以上学历。

  ⒌具有助教级(助讲、中二、小一、幼一)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

  ⒎年龄45岁以下,身心健康。个别优秀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六、考核、推荐和聘任要求

  ⒈考核和推荐:学校中层干部考核和推荐办法按我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和推荐办法进行。要求参加民主测评和推荐会人员范围为所在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原则上参会人数应不低于80%;参加口头推荐的为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拟作为提拔考察对象所获同意推荐票数必须不低于参加推荐人数的三分之一。

  ⒉聘任:拟续聘中层干部所获得同意提拔和留用票数必须不低于测评人数三分之一,低于三分之一者应不再聘任;拟新聘中层干部所获得同意提拔票数应不低于参加测评人数的50%。

  七、报批要求

  县直学校、横州镇各中学和全县各小学中层干部由考核单位根据考核情况,择优任用或聘任。其它学校中层干部由乡(镇)中心学校根据考核情况,提出聘任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核批复后,由学校聘任。报批材料要求:

  ⒈关于我镇(乡)初中中层干部聘任的请示

  ⒉《干部任免审批表》

  ⒊干部考察综合评价材料

  ⒋乡(镇)中心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初中中层干部聘任方案

  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⒌《学校中层干部民主测评、谈话汇总表》和《干部民主测评、谈话汇总表》

  以上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

  八、工作要求

  ⒈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中心学校要成立以校长(负责人)为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初中校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程序,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

  ⒉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广泛宣传,提高教职工对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他们以积极的态度支持和参与聘任工作,充分行使自身的民主权利,保障教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与监督权。

  ⒊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办事。对徇私舞弊、无理取闹、恶意中伤、打击报复等干扰聘任工作顺利实施的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查处。

  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篇为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干部队伍,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长于管理、精于业务、敬岗爱业的高素质中层干部队伍,实现学校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在集团引领下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

  发展,根据《江干区教育系统基层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江教委【2014】12号)的要求,经研究,对我校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行竞争上岗,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激发中层干部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开拓进取的精神,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

  二、聘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民主集中、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拔范围

  我校在编在职教师,符合竞岗资格条件的均可报名竞争上岗.

  四、资格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想想以及身体素质条件,具有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2.具有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能够把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同本区、本单位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努力推进学校各项教育工作.

  3.有强烈的教育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学校相应岗位管理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管理才干.

  4.作风正派,爱生敬业,以身作则,有全局观念.

  5.提拔任用中层副职的原则上具有两年以上教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根据新建学校特点,适当放宽年限.

  五、方法程序

  (一)岗位设置

  总务处副主任1人;大队辅导员1人.

  (二)竞聘程序

  1.采二教育集团成立学校中层干部选拔聘任领导小组.

  组

  长:俞

  晴

  副组长:王海清

  组

  员:高

  琦

  吕琦

  吴雷勇

  李

  鑫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

  组

  长:王海清

  组

  员:尹红岩

  徐益萍

  鲍佩华

  吴淑萍

  领导小组负责方案审定、候选人和拟聘人员的审定,颁发聘

  书;工作小组根据《江干区教育系统中层机构及职数设置规定》拟定实施方案,具体组织选聘工作.

  2.实施方案经采二教育集团理事会通过后,学校公布竞争上岗方案,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时间:6月27日下午.

  3.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推选出候选人,上交《杭州市丁荷小学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推荐(自荐)表》6月30日.

  4.竞争上岗面试7月4日下午

  5.拟任人填写《江干区教育系统中层干部任用备案表》并报教育局组织宣传科审批备案.

  6.任前公示.

  (三)竞聘方式

  本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1.竞岗演讲:所竞聘岗位的自身优势和工作设想,时间510分钟.

  2.问题答辩:回答评委提出的两个问题,每个问题时间5分钟.

  (四)聘任

  根据面试结果,由竞争上岗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3天,拟聘中层干部报局组织宣传科备案,学校正式下

  发聘任文件.

  竞争上岗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三学年,同一岗位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届.任期届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竞争上岗.鼓励中层干部在区内跨校(园)际交流.

  (五)待遇

  1.聘期内按照学校绩效考核办法实行年度考核,享受中层干部的待遇.

  2.已聘中层干部在任期内工作考核不称职的,经校委会集体研究,给予解聘.

  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篇为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干部队伍,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长于管理、精于业务、敬岗爱业的高素质中层干部队伍,实现学校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在集团引领下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发展,根据《江干区教育系统基层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江教委【20__】12号)的要求,经研究,对我校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行竞争上岗,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激发

  中层干部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开拓进取的精神,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

  二、聘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民主集中、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拔范围

  我校在编在职教师,符合竞岗资格条件的均可报名竞争上岗.

  四、资格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想想以及身体素质条件,具有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2.具有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能够把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同本区、本单位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努力推进学校各项教育工作.3.有强烈的教育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学校相应岗位管理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管理才干.

  4.作风正派,爱生敬业,以身作则,有全局观念.

  5.提拔任用中层副职的原则上具有两年以上教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根据新建学校特点,适当放宽年限.

  五、方法程序

  (一)岗位设置

  总务处副主任1人;大队辅导员1人.

  (二)竞聘程序

  1.采二教育集团成立学校中层干部选拔聘任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

  组

  长:

  组

  员:

  领导小组负责方案审定、候选人和拟聘人员的审定,颁发聘书;工作小组根据《江干区教育系统中层机构及职数设置规定》拟定实施方案,具体组织选聘工作.

  2.实施方案经采二教育集团理事会通过后,学校公布竞争上岗方案,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时间:6月27日下午.

  3.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推选出候选人,上交《杭州市丁荷小学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推荐(自荐)表》6月30日.

  4.竞争上岗面试7月4日下午

  5.拟任人填写《江干区教育系统中层干部任用备案表》并报教育局组织宣传科审批备案.

  6.任前公示.

  (三)竞聘方式

  本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1.竞岗演讲:所竞聘岗位的自身优势和工作设想,时间510分钟.

  2.问题答辩:回答评委提出的两个问题,每个问题时间5分钟.

  (四)聘任

  根据面试结果,由竞争上岗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3天,拟聘中层干部报局组织宣传科备案,学校正式下发聘任文件.

  竞争上岗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三学年,同一岗位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届.任期届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竞争上岗.鼓励中层干部在区内跨校(园)际交流.

  (五)待遇

  1.聘期内按照学校绩效考核办法实行年度考核,享受中层干部的待遇.2.已聘中层干部在任期内工作考核不称职的,经校委会集体研究,给予解聘.

篇三: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精选范文)

  为推动我校干部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按照我校目前干部职数,学校校长1人(兼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2人(其中1人兼党支部书记),中层干部4名。按上级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尚需增加4名及以上中层干部职数。就干部储备情况,现有中层后备干部4名。

  一、领导小组:

  组长:刘渝(校长、党支部副书记)

  文子树(副校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冉彬(副校长)姚强(教务主任)

  组员:吕炳林(办公室主任)邱禄毅(工会主席)

  吴利平(教务副主任)

  二、选拔任用条件:

  中层干部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含5年)教龄,教育教学质量在学校名列前茅,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青年教师。初任中层干部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办公室、政教处行政干部须由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中层干部必须是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从中层后备干部和有在上级部门挂职锻炼经历的人员中产生,特殊情况须提请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三、我校此次拟任中层干部职数:中层干部4名。政教处主任1名,政教处副主任1名,教科室主任1名,教务副主任1名。

  四、选拔任用程序

  (一)动议

  1、由学校党组织根据我校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2、学校党组织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组织我校党政干部学习《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对我校中层干部队伍进行综合研判,就选拔任用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进行酝酿,形成中层干

  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报局党委审批同意后执行。学校填写《动议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把关意见表》。

  (二)民主推荐

  待区教育局党委审批同意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后,开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民主推荐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考察组。成立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组,考察组成员由刘渝、文子树和冉彬3人组成。

  2、个别谈话推荐。考察组与教职工代表逐一谈话,听取教职工代表推荐候选人的意见。我校现有在编在职职工88人,服务者5人,志愿者3人,临聘15人,与教职工谈话人数不少于50人。

  3、确定会议推荐人选。根据谈话情况,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会议推荐人选。

  4、会议推荐。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参会人员不得少于50人),公布推荐职位,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民主推荐表。

  (三)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会议推荐)得票超过1/2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实施考察工作。考察中层干部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对考察对象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总体评价。民主测评可以结合会议推荐同时进行。

  (2)谈话考察。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认真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注重考察师德表现和工作实绩。谈话人数不得少于会议推荐人数的50人。

  (3)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4)征求党风廉政意见。考察组应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信访情况,征求区教育局纪委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或反映,要及时核查清楚,坚决杜绝“带病”提拔。

  (四)讨论决定

  我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在充

  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五)任职备案

  1、任前公示。

  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后,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的当日起计算。对公示期内干部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应调查核实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

  2、办理批复、备案手续。

  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选拔任用相关资料报局党委,由局党委进行批复、备案。

  3、任职谈话。

  对决定任用的中层干部,学校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同本人谈话,对其廉政及业务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五、严明工作纪律

  (一)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学校干部;

  (二)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三)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

  (四)严禁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跑风漏气;

  (五)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其他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违纪行为。

  凡有违反以上工作纪律要求的,将根据教育局相关纪律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为进一步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规范执行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现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徐汇区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注:以下岗位参照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执行)

  (一)学校课程发展部副主任1名

  (二)学校教务管理部主任1名

  (三)学校后勤服务部主任助理1名

  二、选拔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依法治校原则

  (四)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五)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六)公开,平等,择优原则

  三、选拔条件:

  (一)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二)具有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三)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为人师表,作风正派,乐于奉献,热心为师生服务,善于团结同志,顾全大局。

  四、应具备的资格:

  (一)本校的中青年教师,年龄45岁以下。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政治素质;

  (四)身心健康,有较强业务能力以及组织和管理能力;

  (五)具有本校两长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六)特别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报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五、聘任期限:

  任期一般为三年,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式聘任,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另行安排。

  六、程序和日程:

  (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支部委员、校务委员会成员

  (二)公布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同时公布岗位职数和任职条件、任职资格。(5月2日)

  (三)民主推荐(5月5日)

  1、民主推荐工作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2、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①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②由学校党支部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四)校长提名

  1、校长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2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支部意见;

  2、党支部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

  干部会议进行考察预告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五)确定考察对象(5月8日—5月12日)

  1、学校党支部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与校长酝酿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确定考察对象。

  2、支部委员会议充分发扬民主,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防止简单以

  票取人,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3、未经校长和党支部充分酝酿的人选,不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不得列为考察

  对象。

  (六)组织考察(5月15日—5月19日)

  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召开座谈等形式,对拟任者进行考察。党支部写出考察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竞聘者的德才表现,工作业绩,主要特点和不足。考察材料归入学校支部文书档案。

  (七)、党组织作出研究并作出聘任决定。

  (八)、任前公示。(5月22日)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让能力强、有实绩、群众公认、作风正派的同志担任学校中层干部。根据长教党【2010】40号文件《关于直属单位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和学校行政干部岗位实际情况,拟在全体教师(在岗在编)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干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职位职数

  1、20中(麓山国际实验学校滨江校区)校长助理一名,任期两年。

  2、团委副书记一名

  3、教科室副主任一名

  4、高中教务处副主任一名

  二、任职资格及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师德高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中能坚持原则,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甘于吃亏。

  3、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廉洁自律,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

  4、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或相关工作经历,并有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

  5、任职岗位年龄为团委副书记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之后出生),校长助理、教科室副主任、高中教务处副主任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68年6月30日之后出生)。

  三、选拔程序

  1、宣传动员

  (1)6月19日晚上6:15召开党委工作会,参加人员:全体党委委员、行政干部、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民主党派联合组组长等。

  (2)6月19日将工作方案在校园网内网公示,同时以手机短信群发方式告知每一位教师。

  2、报名推荐

  6月20日开始报名,6月21日下午5:00前截止(报名表竞职报名表.doc)。符合条件的教师可根据自己的意向申报任职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党支部、党小

  组、年级组、教研组、民主党派亦可向学校党委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各单位向学校党委推荐人选时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报名表以电子稿汇至刘松书记校园邮箱

  3、资格审查

  学校党委审查申请人或推荐人选的任职条件,确定具备竞职资格人选。

  4、竞职演讲

  6月24日晚上6:15在中学会议厅组织召开竞争演讲和集中推荐大会(参加人员全体党委委员、行政干部、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民主党派代表、教代会代表)。竞职演讲时间为5分钟以内。与会人员按岗位数进行民主推荐。

  5、组织考察

  学校党委通过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考察。

  6、集体研究

  学校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确定拟任人选。

  7、任前公示

  学校党委对拟任人选上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8、任命

  校长助理报教育局党委研究任命,团委副书记、教科室副主任、高中教务处副主任由学校党委任命并报教育局备案。干部试用期一年。一年后试用期合格正式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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